机关效能投诉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依法行政、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机关效能投诉办理,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静海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下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投诉,由静海县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转由相应机关或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