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09] 56 号
关于做好清真食品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在迎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做好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对繁荣市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我县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政治责任
加强清真食品监管,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艰巨的政治任务。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下,我县清真食品市场健康发展,为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发挥工作机制的作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监管,切实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对辖区内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规范。
(一)对清真主副食、糕点、调料、牛羊禽肉屠宰加工、餐饮饭店、超市及农贸市场等各类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的原则,积极向生产经营者宣传合法守法经营,保证清真食品市场的繁荣稳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积极做好宣传和服务。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要积极做好宣传服务,完善备案手续;对基本上符合备案条件的,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限期整改,条件合格后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责令撤除清真食品标志,停止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
(三)对以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等模式经营的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备案登记前,该企业及其相关经营者均不得悬挂和使用清真标志,不得以“清真食品”为名销售商品和发展加盟商;已经政府备案的清真食品企业,在发展加盟商和连锁店时,要建立相关制度,其加盟商和连锁店未依法进行清真食品备案的,不得按清真食品销售。
(四)已取得清真食品备案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委托加工、联产联营等业务的,其合作方须符合《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向县民族部门备案,否则不得按清真食品销售。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协助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对违法制售假冒清真食品,扰乱市场秩序,伤害民族感情,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法妥善安置处理。
三、清真食品市场检查的工作重点和内容
各乡镇要在辖区内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从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到市场的流通实行全面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经营户,确保清真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县清真食品质量安全保障。
(一)检查重点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清真食品柜台(摊点)、宾馆、饭店、个体工商户、学校清真灶等。
(二)检查的内容
1、是否建立米、面、油、肉、调味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各类食品或原料的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并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及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
2、对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饭店、摊点等核实允许经营清真食品10个民族的身份证件。
3、清真食品的加工、冷藏、贮存过程的管理记录。
4、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和少数民族职工占的比例。
四、完善机制,确保集中检查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工作信息预警机制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机制。要坚持24小时值班电话接报处置制度,对于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敏感问题和突出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县统战、民族宗教、工商等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及时、依法稳妥地进行处理,并按信息报送规定,及时报送县主管部门。对于玩忽职守、酿成严重事端的,要追究责任。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即将到来之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把清真食品市场依法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国庆期间清真食品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在9月16日前把自查情况通过电传或政务网报县民宗办(电传68612060、联系电话68610775)。县政府将于9月中旬组织县委统战部、民宗办、商务委、工商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静海分局、市容委等单位对各乡镇进行抽查。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族 清真食品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