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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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县乡镇村(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014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办发[2008] 30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办发[2008] 30 号

 

静海县乡镇村(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6]91号)要求,结合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县乡镇村(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开始,启动建立乡镇村(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模式,每年完成1/3村(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任务目标,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村(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县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构建新型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伤、小病不出村(街)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
  二、推进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体系建设
  (一) 坚持公益性质,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乡镇卫生机构对村卫生所(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指导,通过人员统一配置、机构统一设置、业务统一考核、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购进等“五统一”内容,规范乡村医生的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村卫生所(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体系。
  (二) 坚持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轨转型。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实现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同时村卫生所要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以预防保健为主,开展家庭健康档案管理和常见病的初级治疗,逐步达到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
  (三) 坚持政府主导,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根据全县城镇总体规划和卫生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的设置规划和标准化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卫生服务需求的实际情况,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1.5千至3千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邻近村可以共同享用。对于人口虽少但地处偏远的村可单独设站。服务站按功能职责及1至1.2/千人口的比例,聘用合格的乡村医生。县政府所在地的村(街),要加快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1至2个居委会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5至2.5万人。
  (四)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制度,注重开展农村现有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乡医从业的准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乡医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可按实际需要打破人员原所在村的局限,统一调配,也可调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统一调配使用的人员,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上岗。
  (五) 加强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保证“三室一房”,即诊室、治疗室、资料室、药房,总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并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不得配置及使用B超和X光等大中型医疗设备。
  2、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即就诊有登记、给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转诊有记录。乡村医生的学习、进修、培训、考核等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安排。
  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固定的资产账和财务明细账,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总账,统一监管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定期盘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入归集体所有,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下,按预算分配使用。
  4、保证药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药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购进。
  5、规范各项准入制度,严格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服务范围。无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乡医,不得开具输液处方。
  三、完善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 制定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落实乡镇村(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各乡镇政府要将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县卫生局要合理利用和科学调整卫生资源,着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二) 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必须坚持集体兴办的原则,市、县、乡镇、村(街)多方共同投资兴建。县城新(改)建居民区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乡镇政府和村(街)委会要创造条件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房屋和医疗设备等,对于符合机构设置规划,新建并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两级政府按每站4万元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对于符合机构设置规划,改(扩)建并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经验收合格后,按每站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 规范申报程序,做好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的转型工作。新(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其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需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兴建。政府补贴兴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属集体资产,严禁随意变更用途,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在乡镇卫生院。同时县卫生局要积极做好乡镇卫生院转型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项工作,保证设置符合标准,服务功能到位。
  四、加强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领导
  (一) 积极推进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定期督促检查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进度,落实各项保证措施,保障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各尽其责,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推进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实施。对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涉及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管理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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