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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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静海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01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办发[2008] 48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办发[2008] 48 号

 

关于印发静海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静海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静海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突破口,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全县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规范基本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向农民群众提供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县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
  2、工作目标
  以建立和完善稳定的筹资机制、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水平。2009年全县新农合地域覆盖率达到100%,镇、村、街参合率达100%,农民个人以户为单位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参加范围
  凡户籍在我县居住的农业人口。
  三、宣传发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增强群众互助共济和自愿参与意识这一主题,进一步扩大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要把扶持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及给予参合农民带来的好处和实惠等明白准确地告知农民群众,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有更多的了解、认识和认同,消除疑虑和担心,引导农民自愿、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四、筹资标准
  1、按照市、县要求,农民个人和镇、村三级筹资每年每人40元,筹资结束后经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凡参合的村,以户为单位个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按实际参合人数,县财政补助引导资金40元,市财政补助引导资金70元,参合农民平均每年每人共筹集资金150元。
  2、以户为单位参加,单独户的老人参加合作医疗必须有其子女家庭一起参加(孤老户除外)。
  3、已确诊为严重疾病或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人员,其个人缴费标准可提高20倍。
  五、进度安排
  1、2009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过期不再办理补交手续。
  2、参合人员数据录入、校对,合作医疗证制作、发放,网络报销系统调整等项工作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确保2009年1月1日实行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网络直报。
  六、资金筹集方式
  1、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村新农合管理小组负责登记村民参合申请,代收村民缴纳的参合资金并开据收据凭证,将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汇总后,连同本村投入的扶持资金以及参合村民申请登记册,一并上缴到乡镇新农合办公室。
  2、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对镇、村、个人三级筹资审核无误后,一并上缴到县新农合财政基金专用帐户。
  3、经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市、县财政验收,按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将市、县两级引导资金划拨到县新农合财政基金专用账户。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在县农合服务中心备案后存入县新农合财政基金专用帐户。
  4、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根据参合农民基本情况,填写参合农民档案花名册,并将农民基本情况档案输入微机,以村为单位建档备查,并填写发放农民合作医疗证。
  七、基金管理及使用
  实行县办县管网络化管理,各乡镇资金统一上缴,资金全县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1、县财政局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专户,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设立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县新农合财政专户,对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年度内每月正常运转报销使用的资金,每月初实支实拨。每年一月初预拨一个月的报销预付资金,全部基金只限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补偿。禁止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基金,其资金收支情况、补偿人员及补偿金额,每季度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对县新农合财政基金帐户拨付的预付资金和报销资金全部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确保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不得拖欠。新农合资金如有结余,全部累加到下年度使用。
  八、结算方式
  1、住院窗口结算。县域内一、二级医疗单位,采用网络管理实行窗口结算,住院农民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住院凭证在所住医院实行窗口结报。一、二级医疗单位要建立机构,设新农合结算窗口,专人进行管理,并将参合农民住院和窗口结算基本情况及时输入微机。根据新农合《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进行审核,采取网上直报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每月派专人进行抽查复核,然后拨付资金。
  2、县域外医疗单位住院报销。在外埠和市三级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仍采取人工报销。住院农民发生住院费用后,将住院收据、诊断证明、用药清单报本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初审,由乡镇新农合办公室报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复审结报,工作日不超过一周。
  3、家庭账户及门诊补偿。各乡镇每年要建立参合农民个人家庭账户档案,并输入微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按各乡镇实际参合人数核对个人账户资金,核对无误后,将个人账户资金及时下拨到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银行专用账户,用于参合农民年度门诊补偿。
  九、补偿方法
  1、报销范围。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因病住院费用,可申请合作医疗补偿,补偿金额以医疗部门开据的“住院专用收据”为准。农民因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在建立个人家庭账户的基础上,采取年底一次性报销补偿,补偿金额以医疗部门开据的“门诊收据”为准,其它任何医疗收据均不列入计算。诊疗和用药范围依据《静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和《静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执行 。继续将生育和部分门诊特殊疾病,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2、住院补偿比例。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原则,鼓励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补偿按1—3级医院设定三个报销级别,每个级别设四个报销节段,封顶线为住院费用的40000元,具体比例见附件(表)。
若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住院,应连续计算。如:第一次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费为2000元,按60%报销1200元,第二次县级医疗机构住院为10000元,按40%报销4000元,合计两次住院报销5200元。住院费用在封顶线40000元以上部分不予补偿,总补偿金额最高每人不得超过24000元。
  3、门诊及生育补偿。在新农合筹集的资金中,将镇、村和农民个人筹集40元中的20元建立个人家庭账户,用于本户的门诊医药费用支出,年底一次性用于门诊报销,其余部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1)普通门诊补偿。指定本乡镇一级卫生院及卫生院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据的“门诊收据”凭证报销(特殊病种除外)。以户为单位每年年底报销一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基本账户的余额。对无门诊医药费的农户,家庭账户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对当年参加新农合而下一年度未继续参加的农户,其个人帐户的基金全部划归大病统筹基金,不再作为该户个人帐户基金。(2)门诊特殊大病补偿。将两种门诊特殊大病,即肾透析和癌症放化疗及镇痛,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纳入正常住院报销范围。年内全部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费用金额与住院费用金额累加计算,封顶40000元,超出部分的费用不再报销。(3)生育补偿。生育(平产、剖宫产)一次性补偿200元。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也可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原始凭证在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后,将原始凭证按新农合补偿要求复印,并开据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证明后,到所辖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初审,上报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批报销。其补偿额度,按照新农合报销比例,足额兑付医药费。
  5、医疗救助补偿。“五保户”、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由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审核无误后,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将个人参合资金按规定时间划拨到县新农合财政专户。对因大病、重病经当地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部分超过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再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十、组织实施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集资金、评估考核等工作,监督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协调实施中存在问题并定期向县人大和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新农合顺利开展。县农合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调整方案、业务培训、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同时负责宣传推动、资金筹集、资金测算及决算、资金管理及使用、审核报销、窗口结算管理、个人帐户管理、网络管理及维护、档案管理、工作调研、信息采集及储存等工作。
  2、各乡镇要从稳定农村、服务农民这一大局出发,增强抓好新农合工作的责任感,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真正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新农合管委会和办公室要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筹集资金、参合农民登记汇总、核发农民合作医疗证、报销初审登记和报销资金发放等工作,推动落实新农合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本乡镇新农合健康发展,确保2009年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各村街新农合管理小组,负责宣传、组织、动员本村村民参加新农合,协助乡镇做好参加新农合村民的资格审查,代收村民缴纳的参合资金,初审本村村民的新农合补偿申请。
  十一、工作要求
  1、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社会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按期拨付到位;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农民报销的资金兑付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意义、目的、要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整顿农村医疗市场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取缔非法行医,打击伪劣药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改进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配合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农业、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2、加强新农合工作考核力度,将新农合工作纳入《促进全县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中的精神文明创建奖的卫生工作考核当中。
  3、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经办机构要定期公布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审计部门对经办机构的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4、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务公开工作。
  对农民的补偿情况要通过公开栏、公示栏、网站等不同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参照实行,原有实施方案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此实施方案为准。

  主题词:卫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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