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4〕 23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县2014年促进农民
增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县2014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3日
静海县2014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
一、农民增收目标
2014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为16910元,比2013年增长15%。其中:工资性收入11190元,增长14%;家庭经营收入3380元,增长20%;财产性收入1420元,增长10%;转移性收入920元,增长18%。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1.积极创造农民就业条件。完善提升园区载体功能,推动“三区六园一带”建设。重点推进100个市级重点项目和270个县级重点项目,加快富士达、吉纳尔、强国(天津)新能源等重点制造业项目建设。确保翰吉斯物流中心、义乌商贸城开业运营,金朝阳电动自行车城、红星美凯龙一期、利达粮油二期等完成主体工程。大力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60家,发展科技“小巨人”企业25家,全年新增科技领军企业5家。加快实施“三年千企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全年实现转型升级企业400家。抓好3个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建设,落实拓展区土地指标,全年新增就业岗位1.1万个。确保本地农民在园区就业比重达到50%以上。(工业经委、科委、人力社保局)
2.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完成农民创业就业培训9000人,掌握更多的生产技能,为农民就业创造条件。扩大扶持农民就业培训政策的覆盖范围。(人力社保局)
3.加强企业工资调控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确保就业农民工资水平提高。从4月1日起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1680元。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基准线和下线拟分别调整为22%,13%和4%,继续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同时继续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分析,指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人力社保局)
(二)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稳步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4.推进设施农业提升工程。依托林海示范区、龙海产业带,新建设施农业5000亩,实施放心菜基地建设1.6万亩;发展特色种植7万亩,推广中药材种植1万亩;建9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18个肉鸡养殖基地,治理规模化养殖场22家。力争设施种植业亩产值达到5万元以上,亩均纯效益3.5万元以上。(农委)
5.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以农业重点项目建设为载体,引进30个新品种,推广10项新技术,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420户,辐射带动农户1200余户,力争项目区内农民户均增收5000元,辐射带动农户增收2000元。加强对农业实用性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4000人次,完成1515人的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委)
6.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总量达到1189家,规范提升50家,服务带动农户数量占农户总数的比重达到40%,入社农户比没入社农户增收25%以上。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力度。(农委)
7.制定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可作为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每名成员最高可申请10万元,期限2年,要求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合作社设施建设;二是鼓励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凡我县城乡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正常从事经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期限2年,符合条件的财政予以全额贴息。2014年,计划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和城乡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万元以上。(人力社保局)
8.加快培养职业农民。对3600名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的农业经营能力和水平,为培育新一代职业农民和农民持续增收打下坚实基础。(农委)
9.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对现有休闲农业产业资源进行整合和整体包装推介,逐步把“四园一带”建成集生态循环、休闲采摘、旅游观光为一体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和乡村休闲观光游览。(农委)
10.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着力推动农产品对接市场。筹建静海县农产品销售信息网站,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和价格行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基地及种养大户搭建销售平台,使20%的农产品实现网上购销。加快农产品直供直销步伐。与高校对接的合作社发展到20个,建立25个放心农产品社区直销店。(农委)
(三)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促进财产性收入加快增长
11.大力推进示范小城镇建设。团泊镇、子牙镇、大邱庄镇、静海镇等4个镇被市政府列入示范镇建设工程,目前团泊示范镇已经全部还迁入住,共计还迁2697户、8232人,按照平均每户每月可以增加租金收入1600元计算,全县全年可增加租金收入5178万元,子牙示范小城镇年底前可还迁2072户,每户每月增加租金收入1200元,全县全年可增加租金收入2983万元。(发改委)
12.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集中,通过12个专业合作社完成土地流转面积10万亩,农民土地流转收入人均增加300元。(农委)
13.加快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利为核心,积极探索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的具有静海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14.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养殖水面、果园、宅基地等资源资产的确权登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所有权和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的抵押融资。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实现对金融服务空白村的全覆盖,让更多农民足不出村享受到便捷金融服务,增加农民就业岗位。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5.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扩大参保人群覆盖面。从2014年1月起,将参保缴费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月人均增加20元,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0元,80元,90元分别调整为80元,90元,100元,月人均增加10元。2014年,新增参保1436人,累计参保38779人,享受老年人补助22443人。(人力社保局)
16.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现行的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对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员中的单亲、失独、五保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低档次参保报销改为高档次参保报销。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仍超过上一年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实施大病保险特殊帮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担负仍然较重的,实施大病保险特殊照顾。(人力社保局)
17.开发公益性岗位。县、乡镇政府开发的公共保洁2379人。护路、护绿、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县农村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办理就业登记,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农委、人力社保局)
18.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范围。自2014年4月1日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20元调整为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计划安排救助资金10343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6万人,救助比例达到4.2%。(民政局)
19.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建设30个美丽村庄,推进8个国家级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严格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品种,提高补助标准,减轻农民承担比重。(农委)
20.继续实施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继续扶持600户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高效产业,建立长效增收渠道,实现农民收入翻番。抓好陈官屯镇、大邱庄镇、梁头镇三个扶贫助残基地建设,规划用地500亩,新吸纳174户残疾人入社就业创业,人均可增收3万元。(农委)
21.旅游产业日现雏形,涵盖运动休闲、观光度假、商务文化等文化旅游设施进一步完善。团泊新城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中国温泉之城”,西双塘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园区。全县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1亿元。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00元。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带动经营户的增加。(商务委)
22.加大县财政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资金扶持力度。全年用于改善民计民生的财政性投入56亿元,增长30%。通过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农民保障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农民增收。一是安排配套资金,兑现惠农政策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扶持资金 ;三是实施财政重点支农项目。(财政局)
23.继续实施对口帮扶。扩大帮扶范围,拓展帮扶内容,加大帮扶力度,全县共有60个困难村被确定为市属单位结对帮扶村,由30个市属单位的39个驻村工作组进行结对帮扶。县内共安排87个县直单位组成76个驻村工作组,结对帮扶76个困难村,共计帮扶135个村。截止5月底,累计排定帮扶项目1200余项,启动实施500多项,市县两级帮扶单位累计投入4103万元。同时还对困难群体2860户进行帮扶,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00元。(帮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