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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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4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办发〔2015〕 32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

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我市“6•16”西青区盛世丽水洗浴中心建筑坍塌事故教训,按照中央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结合住建部“关于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安办[2015]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本县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且改变原房屋设计用途,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非住宅房屋。
  (二)因特殊情况在住宅和非住宅(含第五立面)上以及在阳台、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其他设备,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用途的房屋。
  (三)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违法建设房屋。
  (四)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房屋。
  二、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协调推动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一)检查范围第一项由房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检查范围第二项内容中涉及对于经规划部门许可,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由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整体执法检查行动的指导、配合工作,重大、复杂案件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后,交由县综合执法局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及经营项目,交由县规划部门负责统一审核,不具备许可条件的,报县政府批准予以关闭。
  (三)检查范围第三项内容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由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县规划部门向县综合执法局提供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明细。
  (四)检查范围第四项由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县房管部门配合查询相关建筑属性。
  三、检查时间
  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8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一)摸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日)
  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动员部署,在摸底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检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门台账。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的检查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7月24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方案中明确联络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整治、整改阶段(8月4日至8月17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程序;特别是汛期已经到来,各部门一刻都不能耽搁,要认真细致做好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治整改到位。该责令限期整改的、该依法实施处罚的、该依法拆除恢复的、一定要从严执法,要做到执法痕迹明显、执法程序闭合。做到排查率、整改率 、处罚率、违法状况拆改率四个百分之百。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强制措施,未经整改合格严禁恢复使用。
  (三)总结汇总阶段(8月18日至20日)
  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对重点整治阶段因特殊原因未能彻底整改的单位,排查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汇报,形成合力确保彻底解决问题。同时,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后,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及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组织、亲自推动、亲自检查,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工作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和每个环节。
  (二)全面排查,全力整改。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检查方案中要明确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和保障措施等,同时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安全评价鉴定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做到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严厉整治。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用全用足法律手段。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一律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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