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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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14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7〕 8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7〕 8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5日


  

津政办发〔20171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

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月19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

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期,新闻媒体报道了我市静海区存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调料的有关问题,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坚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排查治理食品药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长效治理机制,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端掉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通过彻底清理清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各项责任落实,构建我市“隐患彻查、风险可控、违法必究、监管严密”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各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下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压实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回头看”,对大检查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规定的五个阶段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各区政府立整、立改、立办。

“回头看”采取“三看三查三严”的方式组织开展。“三看”即:一看底数台账准不准;二看问题整改台账实不实(《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责令整改生产经营台账》);三看“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台账清不清。“三查”即:一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二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三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三严”即:一是严谨检查;二是严格督查;三是严肃追责。

“回头看”要认真吸取静海“假调料”问题的教训,切实达到“真查、真改、真罚”标准。要通过“回头看”对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找出区域和行业食品药品风险点和敏感点,拿出管用的办法,制定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区要形成大检查“回头看”的评估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委。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卫生规范、非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3.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4.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虚假广告等食品违法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清理清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3.严查私屠乱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7.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生产(配制)药品行为。

2.未经批准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3.生产(配制)未经批准药品行为。

4.生产未经批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5.擅自改变药品生产(配制)工艺行为。

6.利用互联网形式以及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五)清理清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药品处方项下为中药材及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该药品的行为。

2.药品生产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购买提取物投料生产药品的行为。

3.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篡改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期行为。

5.未按规定生产、购销A型肉毒毒素等毒性药品行为。

6.未按规定购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7.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染色、增重、掺假的行为。

8.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行为。

9.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行为。

10.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的行为。

11.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行为。

12.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

1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1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

16.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采取“查、封、抓、追”相结合方式进行。

“查”就是彻查全市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区政府要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单位组织专门队伍,按照“镇不漏村、街不漏巷、一户不漏” 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发挥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作用,集中排查废弃厂房、空置民房、出租房屋、集中写字楼、之前被取缔过的制假窝点以及被举报过的地点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隐蔽制售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锁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管死角。

“封”就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场所立即进行查封,固定涉嫌违法犯罪证据,没收违法所得,查扣涉嫌违法经营的问题产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抓”就是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逃逸的当事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抓捕。

“追”就是追根溯源,追查责任。一方面是追查涉案物品的数量、品种、流向;另一方面追查违法犯罪经营活动的问题原因和监管责任。

“查、封、抓、追”要同时展开,同步推进。各区、各部门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自然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生产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找区域、部门风险隐患,狠抓风险点、敏感点不放松,把严厉打击仿冒商标、仿冒知名商品、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彻底取缔违法“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要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部门合作,畅通案件移送和受理渠道,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立即固定证据、抓捕嫌疑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案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合力。

五、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深化巩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存在问题,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推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综合执法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在市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市级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区政府和市级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措施办法,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要把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明确定位在案件查办上,切实做到“消除风险隐患、查扣违法物品、清理取缔窝点、严惩涉案人员”。

(二)严肃监督问责。市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部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监督,对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中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区政府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具体责任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

(三)强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各区、各部门向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四)实现长效治理。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用制度规章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制度标准的改进和完善。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拓宽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渠道。探索建立“法规标准、风险监测、全程监管、科技支撑、社会共治+职业化队伍和现场抽检”的“5+2”长效治理模式。

各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贯彻市委书记李鸿忠“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指示要求,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以高效务实的作风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贯彻,彻底清查清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铁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坚决维护我市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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