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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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0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政发[2008]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政府意见,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砖瓦等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交纳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1日至15):全面启动阶段。围绕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各项准备工作。

  1.4月初,召开由各乡镇、三个县级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副职参加的启动会议,全面部署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措施。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全面启动排查治理工作。

  2.各乡镇、各部门均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车辆和必要的经费。

  3.县广电局、文汇报社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义,及时将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措施要求向社会公布。

  4.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初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二阶段(4月中旬至11月底):全面排查治理阶段。围绕夏季安全生产、北京“奥运会”、冬季安全生产三个重要时段从三个层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企业自查自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的对照检查,并及时填报《天津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上报各乡镇,乡镇汇总后上报县安监局。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信息档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对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时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工作,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乡镇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

  2.乡镇联查。各乡镇政府要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对本辖区企业上一季度的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达到以下要求:①要对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确保企业百分之百填报《天津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②要突出重点,即冶金、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防硫化氢中毒、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③要抓好重点时期,即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针对不同时期的自然规律和企业生产规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④要落实检查责任,建立检查台帐,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出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⑤要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办法、新经验,建立和落实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3.安全监管部门督查。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督查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①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②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③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第三阶段(12):总结阶段。县安监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园区,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密切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必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公安、质监、建委、交通、农机、教育、水利、铁路等部门都担负着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因此,要在完成好各自任务的基础上,互相支持、相互配合。要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督察活动。

  ()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OO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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