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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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静港路团泊新城段两侧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02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发[2008] 21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发[2008] 21 号

关于静港路团泊新城段两侧

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

 

      根据团泊新城总体规划,现将静港路团泊新城段两侧规划建设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静港路团泊新城段,即东起唐津高速公路、西至静王路之间的路段。团泊新城总体规划将该道路确定为主要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80米。
  二、静港路的静王路至津王支路区段,从静港路的南侧路沿砖向南控制150米;静港路的津王支路至唐津高速公路区段,从静港路的北侧路沿砖向北控制150米。上述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
  三、上述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由土地所辖乡镇政府会同国土资源分局、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
  四、有关乡镇政府及规划、国土、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对上述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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