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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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静海县2008-2012年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02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发[2009] 6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发[2009] 6 号

关于印发静海县2008-2012年妇女

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静海县2008—2012年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静海县2008-2012年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妇女儿童是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的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是重大的国计民生问题。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及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静海县2008--2012年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农村妇女儿童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合作,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我县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筹资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地发展。

    (三)建立保障妇幼健康的三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到2012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采取“稳步推进、确保重点”的工作原则,在五年时间内,全面提高我县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一是确保我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6‰和7‰以内;二是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12年控制在2%以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以控制出生缺陷为主要目的的三级筛查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的落实;三是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使我县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和目标

    (一)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实行部门领导承诺,逐级落实责任,实施有效评估。

    2、加强助产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我县危重孕产妇、婴儿抢救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婴儿抢救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3、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天津市母儿保健手册”,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99%,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8%;加强高危孕妇的专项管理,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实施农籍孕妇免费孕期体检。

    4、加强执法监督,打击和取缔非法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行为。

    5、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与保健服务。

(二)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充分利用“孕前检查”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

    (1)卫生、民政部门继续做好孕前传染病检查,检查率达到90%。

    (2)由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联合启动孕前叶酸增补项目,发放率达90%。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婚姻登记项目人群的组织发动,计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重点作好对计划内孕妇的管理工作。

    (3)妇儿工委、卫生、民政等部门启动孕前健康教育项目,普及率达90%。

    2、突出重点人群管理,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二级预防。

    (1)继续做好产前筛查,筛查率达90%。

    (2)启动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项目,干预率达95%。

    (3)加强孕期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扩大儿童先天疾病筛查和干预范围,有效减少儿童智残、听残、视残、肢体残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功效。

    (1)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5%;对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率达100%。

    (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同时在聋儿佩戴助听器救助的基础上,开展人工耳蜗手术救助项目,救助感音神经性聋儿,救助率达100%。

    (3)启动新生儿白内障筛查干预项目,到2010年筛查率达60%,2012年达到90%,病患儿童干预率达100%。

    (4)启动新生儿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干预项目,到2012年筛查率力争达90%,干预率达100%。

    (5)启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到2012年筛查率达90%。

    (三)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启动控制剖宫产项目,剖宫产率下降到40%以下。

    2、启动育龄人群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项目,覆盖率达到90%;加强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青少年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率达到95%,人工流产后保健服务的覆盖率达到85%,人工流产下降1/4。

    3、做好传染病母婴垂直传播阻断工作,降低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妊娠妇女乙肝、梅毒、HIV的检测率达90%以上,梅毒检查阳性的妊娠妇女的治疗和随访率达95%,感染梅毒产妇的新生儿治疗和随访率达95%,先天性梅毒的发病率小于0.5%。

    4、启动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项目,控制妇女生殖道感染,降低乳腺癌和宫颈癌的死亡率。继续做好全县在职女职工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工作。2009年在独流、子牙、良王庄、陈官屯等乡镇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的基础上,全县普遍展开,到2012年妇科病普查率达80%。

    5、启动儿童六龄齿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干预率达90%。

    6、启动儿童肥胖和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项目,将血压列为儿童体检常规项目,对肥胖和高血压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干预率90%。

    7、启动儿童心理行为干预项目。

    8、启动儿童视力保护项目。

    四、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体现政府主导,负责辖区《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的组织、发动、协调等工作,解决本乡镇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动员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请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针对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妇幼卫生工作的成果。

    (三)县妇儿工委负责《行动计划》的社会宣传、组织发动、项目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教育规划、健康促进和年度计划,负责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有关宣传材料的编制和印发。

    (四)县卫生局负责实施《行动计划》项目,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进行质量控制,协助制定宣传文稿,参与宣传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管理工作。

    (六)县人口和计生委要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孕妇信息搜集和反馈工作,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

    (七)县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学生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托幼机构及在校儿童的项目检查。

    (八)县民政局积极配合孕前保健工作的开展,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九)县广播电视局配合做好《行动计划》的社会宣传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普及工作。

    (十)县公安分局和流动人口办要提供我县常住和外来人口资料,维持稳定的医疗环境。

    (十一)县食药监分局要做好医药市场的执法监督检查,保证《行动计划》相关药械的质量安全。

    (十二)县残联配合做好缺陷儿童的救助、相关干预和儿童致残疾病筛查的相关支持。

    (十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做好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女职工健康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县总工会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女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相关健康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静海县《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部署及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张忠芬副县长任组长、县妇联主席尚武、卫生局局长王以铁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妇联、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广电局、公安分局、流动人口办、食药监分局、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及各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孙树行兼任办公室主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制定《行动计划》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明确具体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做好组织实施与绩效评估,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确保《行动计划》相关工作指标的完成。县政府将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各职能委局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技术保障。

    1、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县卫生局设立妇幼卫生科,加强对《行动计划》项目的推动和落实。要突出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着力提高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建设,妇幼保健院设立群体保健科,作为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要为《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科室设置及人员安排,使之成为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信息管理的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保证房屋使用面积、人员和相关设备符合要求,各分医院和大邱庄医院、城关卫生院、子牙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产科、儿科的建设,使保障母婴安全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要以开展《行动计划》为契机,形成以妇幼保健院为中心,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妇幼卫生体系新格局。

2、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卫生部门要加强妇女儿童保健队伍建设,建立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工作机制,尽快改变人员短缺、技术水平低的状况。要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能力,提高二、三级医院高危妊娠处理能力,防止孕产妇死亡的发生;要加强乡镇医疗机构群体保健的服务水平,提高高危指征的诊断与识别能力,做到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干预。

    (三)经费保障。

    妇幼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健康水平和文明程度以及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指标,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其服务对象约占总人口的2/3,工作项目多,难度大,群众接受起来也存在一定难度,并且其工作内容基本属于无偿,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有足够的经费保障。为充分体现政府主导,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制定持续增长的财政支持政策,逐步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一是保障必要的设备购置费、业务经费到位;二是保障《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相关补偿经费的到位;三落实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经费。

    (四)建立妇女儿童健康工作联席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联席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总结各单位工作进度与状况,分析解决工作重点与难点,扎实推进《行动计划》的落实。

    (五)做好督导与评估。

    在县政府领导下,组成由县妇儿工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评估工作组,依据《行动计划》评估工作方案,进行《行动计划》的年度督导及中、末期评估,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主题词: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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