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县园林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县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天津市静海县园林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5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6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县指挥部的组成
2.3指挥部职责
2.4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3.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响应
3.1监测
3.2预警的响应
4. 事件报告
4.1报告责任单位和报告责任人
4.2报告形式
4.3报告程序
5.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5.1应急处理的原则
5.2基本应急处理
5.3树木倒伏与园林植物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
5.4游船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急处理
5.5游艺机应急处理
5.6防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
6.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应急保障的原则
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3人员力量保障
6.4装备保障
6.5信息通讯保障
6.6宣传与培训
7. 预案演练
8. 责任与奖励
8.1责任
8.2奖励
9. 启动程序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和说明
10.2预案更新
10.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应对县城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提高紧急处置和协调救援的反应速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园林绿地、公园游乐设施、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81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县城行道树及公共绿地的安全、县城公园游人与设施的安全、县城公园及游乐场游艺设备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预警响应工作。
1.4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两类。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发生的水、旱灾害;植物物种外来入侵;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或者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冰雹、雷暴、大风、大雪、高温、寒潮、冻雨、霜冻、冰冻、干热风等对城市绿化和园林植物产生重大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天气;或暴发性和大规模植物病虫害,以及需要进行全市性防控的植物病虫害等。
1.4.2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 县城公园游人安全与园林设施事故及县城公园、游乐场游艺设备和游艺船只、娱乐设施等事故。
1.5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园林部门专业养管绿地、公园与游乐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预警信号为红色;重大(Ⅱ级)预警信号为橙色;较大(Ⅲ级)预警信号为黄色,和一般(Ⅳ级)预警信号为蓝色,四个等级 。
1.5.1 特别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我县及周围省市同时发生,覆盖面广,性质特别严重,事态发展难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国内外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1.5.2 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发生在部分行政区域内,性质严重,事态发展可控性不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和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标准见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1.5.3 较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发生在一个行政区范围内,需要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事态发展可控性较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其中:
⑴较大园林自然灾害。天气预报发布台风、暴雨、雪灾、大风、寒潮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或首次在本市发生全国或市级检疫害虫,按照《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的要求,植物病虫害发生率超过防治指标10倍以上;或经过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正式发布的特别严重病虫害。
⑵较大园林事故灾难。较大安全事故包括: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⑶大型集会或游园等集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等。
1.5.4 一般园林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发生在园林系统各单位、公园(游乐场)公共场所、居民区等范围内,主要涉及单一部门,事态发展可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中:
⑴一般园林自然灾害。植物病虫害发生率超过防治标准;或天气预报发布台风、大风、寒潮等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大雨、中雪预报。
⑵一般园林事故灾难。一般安全事故包括: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力量,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就各位,提高应急抢险抢修、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的能力,随时做好物资、技术、人员、设备等准备,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指挥管理系统。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较大以上(含较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2.1.2县指挥部的组成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各街道居民委员会、县市容委、县建委、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县电力公司、县房管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预备队。
2.3指挥部职责
2.3.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市园林局关于防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
2.3.2负责组织建立应急信息、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通讯指挥网络。
2.3.3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和办理向县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报送重要事项。
2.3.4组织编制修订《静海县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3.5配合协助园林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后果评估,按照应急委员会的决定部署安排,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2.4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静海县应急办:负责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决定,调动应急处理预备队,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专家组。
(2)根据本县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防控需要,及时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
(3)组织本县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以及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县及国内外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县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6)协调处理防控本县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本县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响应
3.1监测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对恶劣天气、防治植物病虫害计划要求,做好监测和预防工作。要突出加强中心城区行道树、居住区大树的安全管理以及公园、游览区游艺机的安全运行和园林气象灾害监测。各单位要在经常性监测、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监测、检查。要健全病虫害防治网络,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要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安全防范措施,超前做好监测、检查和预防工作。
3.2预警的响应
当接到预警信号后,指挥部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奔赴工作岗位,参加应急抢险, 启动本预案,开启全部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组织高枝剪、吊车、大型运输车辆等全部设备和车辆,立即投入抢险工作。各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对管辖责任区内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游艺机(船)等,采取相应的应急安全措施。
4.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1报告责任单位和报告责任人
4.1.1报告责任单位。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县园林专业养管单位,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4.1.2 报告责任人。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绿化养护管理的工作人员。
4.2报告形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32号)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及时准确地进行上报。
4.2.1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在获得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采取措施,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内容包括:(1)报告单位;(2)报告人姓名;(3)信息来源;(4)接报时间;(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
获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值班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不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2.2阶段报告。要求“及时续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对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响应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建议等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阶段报告实行“时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当天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须随时续报。
4.2.3总结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应在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在48小时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办公室。信息报告要向市应急办公室报送正式文件,并附全部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涉及的人员、财产和事件分类、分级等情况。
(2) 应急报告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初次报告时间和阶段报告等情况。
(3) 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的时间、数量、名称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部门、人员和设备、接报和到场时间、领导的指示、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和发展情况。
(4) 善后处理情况。包括死者抚恤、伤者救治、受灾人员安置等情况,受损财物的赔偿补偿、恢复重建等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置、处理和相应的措施等情况。
4.2.4报告方式。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可通过应急平台信息报告系统、电话、传真、报送文件等方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公室报告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规定。
4.3报告程序
⑴各类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立即迅速逐级报告,应在1小时内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
(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责成人员到现场采取措施, 控制、减轻危害,核实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3) 发现植物疫情,应立即向植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植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
5.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5.1 应急处理的原则
发生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循事件(天气、疫情等)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安全措施。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周边地区或单位,接到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服从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有义务支援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确认发生一般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措施。确定发生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后,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由市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2基本应急处理
(1) 当确认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警;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单位的领导要赶赴现场进行指挥,迅速组织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援工作。
(2)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做好交通保障,进行人员疏散,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 参与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当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的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出请求,由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由市应急委员会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3树木倒伏与园林植物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
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人员举报或者发现树木倒伏、占压道路、砸压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等险情时,要立即按照职责,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上报,进行抢险和排险,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
5.3.1 树木倒伏占压道路或砸压建筑物应急处理。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公安、房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救援。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携带抢险工具与车辆迅速奔赴现场,并拨打110报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抢险区域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如树木倒伏发生伤害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取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与分析,排除险情,做好倒伏树木的处理与加固,落实安全措施。
5.3.2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应急处理。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预案。及时拨打110报警,并迅速通知电力部门,立即组织绿化抢险人员携带抢险工具与车辆奔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绿化抢险人员进入抢险事故现场,要服从电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电力部门进行树木的抢险。树木砸压电力线路或者高压线断折落地,未经电力部门的同意,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3.3绿化植物发生火灾应急处理。 有关管理单位要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速向119和110报警,立即组织抢险人员携带抢险工具、灭火器材和车辆, 奔赴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在现场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的扑救,对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落实安全措施。
5.4游船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的职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行止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发生事故的船舶要听从指挥,组织好自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各级指挥部的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抢险。各部门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准迟报、漏报、满报。单位的主要领导要24小时在现场值守。
5.5游艺机应急处理
⑴游艺机运营时可能发生或突然发生6级以上大风, 或者发生其他故障时,游艺机运营管理单位要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迅速安全疏散游客。
(2) 游艺机在运转中发生停电事故或因故障不能运营时,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带班长要立即安排专人安抚游客,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经理、维修人员、医生等奔赴现场组织救援,并维护好游客的秩序,使用手动操作机械及其他安全措施使游客立即安全着陆,迅速离开游艺机。
(3) 游客乘坐游艺机时,发生恐慌或发现有危险的行为,游艺机运营管理人员要立即进行劝止并停机,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如发生游客受伤,要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取证(人证、物证、照片、笔录等)工作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将伤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5.6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
园林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按照安全法规的要求超前落实防挤、踩、踏事故的安全措施。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通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发现人员拥挤要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疏散人员。疏导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公园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必须配备足够的警力和安全疏导人员。人员设岗要分区划片、定人定责、携带通讯器材,加强巡视和疏导,随时控制好客流量,防止发生拥挤。
(1)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公园安全指挥系统,在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疏导工作。立即增派工作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疏导游客。疏导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
(2) 在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举办夜间大型活动时,有关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超前落实安全措施。事故应急照明、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消防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必须有效、到位。
(3)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与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辖区公安机关备案。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应不断补充、完善。
(4)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生游客受伤、突发病症时,有关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做好取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理机构汇报。后勤保障和救护组,要在做好救护、抢救的同时,立即与医院、公安机关联系,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5) 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理机构在特殊时段,要做好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遇到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组织救护人员及时到位,确保游客人身、财产的安全。
(6) 重要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有关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保卫巡查,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内禁止车辆通行,超前落实防止车辆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活动举办单位要安排专用救护车辆,设置医生值班,配备简单急救药品。
6.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应急保障的原则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畜牧水产、卫生、财政、公安、交管、消防、市容、电力、房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健全监测和防控网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举报监督。
6.3人员力量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建立园林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由骨干人员组成的应急预备队,参与救援和应急处置,保障树木倒伏阻塞交通和碰触高压线的抢险,保障树木倒伏砸压建筑物的抢险救援,保障娱乐设施应急抢险等工作。
6.4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各类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性质,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的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与信息数据库。
6.5信息通讯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通讯保障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手机24小时开通,建立县人民政府与县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急指挥系统之间的通信联络网,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联络的通畅。
6.6宣传与培训
6.6.1日常宣传教育。按照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及有关知识的宣传,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通过刊物、宣传画、安全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规定,积极向职工宣传各种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向职工、游客公布发生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的应急预案内容及报警电话。
6.6.2 培训。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员工培训内容,各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施救组织技能和防护意识。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由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针对各类不同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努力提高对不同园林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的能力。
7.预案演练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进行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战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
8.责任与奖惩
8.1责任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园林突发公共事件责任界定方面,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对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奖励
对在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9.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报经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分管副县长或县园林主管部门下达本预案启动,并按照县政府和本预案要求,协调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迅速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展开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和实施应急预案。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和说明
预案分级标准。本预案中涉及未明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更新
根据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园林 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