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发[2009] 29 号
关于印发《静海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
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县的流行,对甲型H1N1流感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防控,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经县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静海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
应急预案(试行)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3.分 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情况、危及程度和扩散趋势,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将疫情分为四级: 4.应急响应 4.1蓝色预警(IV级)应急响应 5.疫情结束 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响应处置完成后,由卫生局组织专家判定,由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宣告应急处置结束。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并对应急处理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保障体系 6.1经费保障 7.督导检查 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系统是否畅通、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联动机制是否建立、信息通报是否及时准确、物资储备是否到位、监测系统是否建立和运行,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性督查、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督查报告,技术指导建议、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8.奖 惩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尽早发现,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控制并扑灭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防治甲型H1N1流感有关技术方案、《天津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1.3遵循原则
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联防联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成立静海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发改委、工业经委、商务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应急办、人防办、检验检疫局、交通局、食药监分局、畜牧水产局、静海火车站(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做好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治工作。
2.2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关注舆情,把握公众对疫情事态的关注点,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
发改委 对应急物资实施综合管理。根据县相关部门提出的储备物资需求计划,制定应急物资生产、储存和调拨方案;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工业经委 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紧急救援医药用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确定医疗防护、消毒药械定点生产企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生产和供应。
商务委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米、面、油、肉、蛋、盐、糖的储备管理,密切监测国内市场供求状况,确保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协调交通、铁路部门组织好商品调运,充实储备;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努力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加强国际、国内旅游业防控疫情信息沟通,做好对旅游团队及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宣传教育和观察工作,加强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入静旅游团队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主动了解掌握各国疫情发生情况及对旅游采取的限制措施,发布旅游警示,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景区(点)、旅游车船等旅游接待单位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发生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旅客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创造健康卫生的旅游环境。
教育局 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控指导;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做好教室、阅览室、学生宿舍的消毒;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特别加强学校餐厅的食品卫生工作,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创造健康卫生环境。
财政局 负责同级卫生部门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局 负责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国家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各项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防治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应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所需各种物资;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公布;负责疫情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隔离治疗;开展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县领导小组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
公安分局 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落实隔离措施,对疫区进行封锁控制和交通管制;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查处;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
应急办 按照应急职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职责,负责甲型H1N1流感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按照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全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有关工作。
检验检疫局 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甲型H1N1流感检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发现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人,立即移送指定的地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传人和传出;对可疑病人的排泄物、污染物及其污染区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食药监分局 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信息,加强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沟通,协调各生产企业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
畜牧水产局 负责做好动物间甲型H1N1流感监测、诊断、报告和疫情处置等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交通局 配合商检局做好出入境乘客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国内乘客的检疫、查验工作。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运站设立单独的隔离室,必要时对乘坐长途汽车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乘车人员进行观察和询问,对可疑病人进行登记,将发现的发热病人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与病人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消毒处理;在车站候车室和长途客车上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静海火车站 成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机构,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就地留观、移交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理;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练兵;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治措施。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本级防控应急预案。
2.3专家组
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织和流行病学专家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机构的专家组成。负责疫情的技术咨询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估。
蓝色预警(IV级):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输入性病例。
黄色预警(III级):本市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认病例。
橙色预警(II级):本市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发现非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例,并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
红色预警(I级):本市范围内2个区、县及以上发现非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
预警分级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判定,由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专家组和专业队伍,充分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给予整顿,填平补齐,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完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加强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级工作。经市卫生局审批同意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在独立区域成立发热门诊,设立独立的观察室和观察床。各医疗单位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消毒隔离等各项工作。市海河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和塘沽区传染病医院作为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尤其要重点关注本市及周边区县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和疫情风险评估。开展传染病疫情、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全县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疫情处置、流病调查、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防与信息通报工作,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当发现密切接触者进入我县时,卫生局立即确定密切接触者隔离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当接到铁路、交通部门报告的可疑病例或密切接触者需进行医学观察时,卫生局立即派现场处置人员与专用救护车辆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如密切接触者人数较多时,卫生局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加派车辆进行现场转运,车辆驾驶人员的防护由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将需隔离观察的人员转移到指定的留观所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为7天。可疑病例由专用救护车转运到市海河医院进行排查和隔离治疗。
4.2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依照蓝色预警(IV级)应急响应各项防控措施。
4.2.2疫情处置
卫生局迅速派出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专家工作组到达现场,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输入性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每日测体温并进行登记,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
疾病控制机构指导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标本,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标本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
4.2.3医疗救治
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工作组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临床诊断,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同时上报市卫生局,由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工作组进行临床诊断。
一旦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市卫生局派出专用救护车将患者转送至定点医院(市海河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和塘沽区传染病病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病人的转运要严格按照转运工作流程进行。
4.3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依照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各项防控措施。
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协调组、宣传组、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监测组、保障组、社会防控组。
协调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等全面防控工作和各组、各乡镇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卫生局配合,负责防治政策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开展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监测组设在卫生局,由教育局、交通局、商务委、商检局、畜牧水产局、静海火车站组成。旅游、交通、铁路实行健康检疫,对出入本县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可疑病例时,立即移送指定的地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密切接触者的登记,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局。
疫情处置组和医疗救治组设在卫生局。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隔离治疗。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做好医学观察。
保障组设在发改委,工业经委、商务委、财政局、公安分局、食药监分局、交通局配合。负责防控工作所需专用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的采购、供应和拨付。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
社会防控组设在人防办,由各乡镇政府和公安分局组成。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社会防控的全面工作;组织当地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疫点消毒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对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地隔离措施和疫区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地政府做好被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生活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卫生知识宣传。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超市、市场、学校、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的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和卫生管理,禁止集市、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必要时经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停课措施。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业。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除按上述响应措施做好工作外,还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4.4红色预警(I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依照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各项防控措施。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同级卫生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正常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承担免费救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费用。民政、医保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倒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6.2技术保障
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开展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3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
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出现问题单位同级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对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8.1县政府对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8.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8.2.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8.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3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主题词:卫生 防疫 甲型H1N1流感△ 预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