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
200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民发[2009]17号、津政发[2009]23号文件规定,我县已完成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9年春季转业士官的接收工作,现就做好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思想实际,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做好有关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增强他们服从大局的自觉性,自觉服从政府安置。
二、认真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11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27人,二等功1人,转业士官35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农业户口退役士兵全部回乡自谋职业;对城镇退役士兵继续实行货币安置,发放一次性安置保障金;对三期以上转业士官仍实行一次性就业安置,并按照津政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由接收单位从10月1日起补发工资。
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在制定招工计划时,不得与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抵触,更不能限制所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的单位要按市、县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他们上岗。确保我县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0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如期完成。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 退役军人 安置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