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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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批转县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715W/2020-000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发[2010] 38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批转县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

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县委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静党发[2010]20号),深化我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管理,严格依法采购
    县财政局要根据我县政府采购发展要求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领域,将涉及支农、教育、公益、民生等更多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单位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特别是要加强对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认真履约验收并按期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以下称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要严格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与采购分离
    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采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
    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和产品验收等多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及其产品信息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会同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采购单位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
    集采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在组织采购活动中,不得违反目录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或与社会代理机构联名组织实施采购。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职责明确、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格局。
    三、严格采购计划和执行,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规定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报表,政府采购计划中的采购项目必须为资金已落实项目,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内容包括:采购单位、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预算资金、需求时间、采购方式、是否集中支付、价格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科学性和完整性。对没有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临时有采购项目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视情安排采购。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采购计划的管理,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做到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切实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互衔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实现采购效益与效率的统一。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四、发挥政策功能作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各单位要贯彻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大强制采购或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工作力度,积极促进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推动应用。严格审批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使用需要和达到质量要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法律制度执行
    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要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操作行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要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要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情况纳入采购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要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进行监督考核,依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进行处理。要完善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健全和完善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
    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强化对集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同时积极推进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科学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静  海  县  财  政  局 
                           静  海  县  监  察  局 
                           静  海  县  审  计  局 
                           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政府采购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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