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发[2011] 10 号
关于印发2011年静海县食品
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1年静海县食品安全监管
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静海县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2011年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和《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全面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2011年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坚持日常监督、重点排查、抽查抽检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构筑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总体目标
我县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全面遏制,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和便捷,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实施放心肉工程,注水肉、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把食品安全进出口关,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可测、可追溯。
三、分解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基本杜绝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等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在畜禽生产中基本杜绝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行为,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
3.在水产品生产中基本杜绝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规行为,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4.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基本杜绝非法添加解抗剂等违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
2.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4.加大执法力度,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按照“五个必查”的要求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6.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食品流通监管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许可程序和申请要件,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合格率100%;
2.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对辖区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覆盖率达100%;
3.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达100%,批发企业建立销售台帐达100%;
4.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监管员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
5.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餐饮服务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
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标准,卫生许可复查合格达标率100%;
3.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速度,年底中心城区公示率达100%,乡镇达70%以上;
4.狠抓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台帐建档率达100%;
5.狠抓“双备案”,年内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一次性筷子“双备案”达100%;
6.强化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以上;
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建立无证经营监控哨点,对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查处率达100%;
8.与餐饮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9.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10.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监管措施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即:采取科包乡(镇、街)、组包片、人包店(厂)的监管,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将食品安全经费单项单列的经费保障,确保全县食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农业部门负责):
(一)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
按照“县乡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以及“检打联动”的原则开展检测。
2.抽检具体安排
(1)县级日常监督监测
①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监测。
利用现有的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对我县辖区内8个蔬菜生产基地定期进行快速检测工作,每月抽检样品不少于100个,年抽测数量1200个以上。重大节日抽检蔬菜样品200个。
②畜牧水产养殖业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
生猪、肉牛、肉羊出栏每100头抽取1-5个样品,监督监测(快速检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预计年出栏生猪45万头,产地检疫抽检样品13500个;牛出栏3000头,产地检疫抽检样品120个;羊出栏11-12万头,产地检疫抽检样品4000个,总计抽检17620个样品。
2011年至2012年3月底前完成49家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
兽药残留监测,按市畜牧兽医局下达的检测任务执行。
水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全县共有养殖水面35295亩,按每200亩抽取1-5个样品,预计年抽检535个样品。其中,检测孔雀石绿175个样品;检测硝基呋喃类203个样品;检测氯霉素175个样品。
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按照批批检测的原则,年计划生鲜乳快速检测样品6570个,同时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完成下达的检测任务。
禽蛋类的检测按市畜牧兽医局下达的检测任务执行。
③饲料产品三聚氰胺检测,按照企业自检、县级抽检的原则,年计划检测200个样品,重点检测三聚氰胺和瘦肉精项目,同时配合市饲料办完成下达的检测任务。
(2)保障重大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端午)抽检畜禽样品450个(包括:100个猪尿样、100个猪肝样、50个猪肉样、50个牛肉样、50个羊肉样、50个禽肉样、50枚禽蛋),水产品样品30个,蔬菜样品100个,饲料样品50个。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2、监管重点。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基地,规模化养殖基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
3、具体措施
(1)开展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相衔接的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的制修订,将制定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技术性规程以及亟需保障消费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技术规程,使地方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基本覆盖重点农产品,努力实现生产-流通-贮运全过程标准化。
(2)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健全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监测与评价机制,严格认定认证监管,对符合标准质量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加快认定、认证进度。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
(3)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产地速测站点的建设,更新、配置仪器设备,初步形成以县级质检中心为骨干,产地速测站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4)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继续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按照监管责任分工,完善巡查制度,逐个区域、逐个基地、逐个销售网点、逐个产品地排查问题和隐患,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一个一个地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不留死角。
(5)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以有较强开发能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开展质量信息追溯为重点,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推行生产过程记录和农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完善质量检测和追溯数据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天津市金农奖评选活动,培育农产品质量品牌。
(6)加强对优质农产品、投入品产销对接。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直接挂钩,鼓励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金农奖获奖单位采取专卖、配送等产销直挂的营销措施。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规模,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构筑“绿色农资流通走廊”,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业投入品的覆盖面。
食品生产监管(质监部门负责):
(一)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
按照市局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实施本县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督抽查工作,坚持科学公正、统筹安排、依法实施的方针,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为主,专项抽查为补充。
2.监督抽检重点
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每个产品单元平均抽检2次,风险监测每家企业平均抽检2个品种。抽检工作结合产品季节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3.检验具体安排
一季度对乳制品、含乳饮料、糕点、炒货、速冻食品、膨化食品、酱油、食醋、调味料、酱、方便面、蛋制品、白酒、肉制品等14类产品,抽查检测205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
二季度对酱腌菜、桶装饮用水、果汁饮料、冷冻饮品、豆制品、蜂产品、饼干、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材等15类产品,抽查检测73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五一”、“端午”等节日热销产品。
三季度对乳制品、含乳饮料、桶装饮用水、调味料、酱油、食醋、糕点、膨化食品、酱、冷冻饮品、小麦粉、蛋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面、黄酒、糖等18类产品,抽查检测189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夏季暑期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
四季度对炒货、酱腌菜、糖及糖果制品分装、蜂产品、果汁饮料、豆制品、饼干、罐头、淀粉、鸡精、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等20类产品,抽查检测186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
不定期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的要求,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同时对乳制品企业的出厂产品每周进行三聚氰胺抽检。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坚持“严许可、强监督、重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以狠抓落实为切入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做到三个“结合”,即引导规范和执法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落实责任和督导考评相结合。
2.监管重点
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酱油、食醋、桶装饮用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膨化食品、酱腌菜、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塑料包装等为重点监管产品,以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王口镇、陈官屯镇、独流镇、唐官屯镇为重点监管区域。
3.具体措施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严格执行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737号文件,做好食品企业的申请受理工作。
(2)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3)落实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4)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吊证力度,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4.专项整治计划
(1)继续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非法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3)完成好市局部署的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
(三)执行计划
1.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和县、乡(镇、园区)沟通,将食品安全协管员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对食品企业的社会监督。
2.积极向市、县两级政府争取食品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按计划落实好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经费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食品流通监管(工商部门负责):
(一)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
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
2.具体安排
(1)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第一季度:组织完成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熟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含乳饮料共6个品种1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二季度:组织完成膨化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运动功能性饮料等5个品种1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三季度:组织完成冷冻饮品、即食水产干制品、啤酒、蜂蜜等共6个品种2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四季度:组织完成对白酒、糕点、干炒货、调料共5个品种1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2)食品质量快速检测
第一季度:组织对肉丸、挂面、面粉等5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165个批次。
第二季度:组织对蜜饯、豆制品、粽子、猪肉等4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132个批次。
第三季度:组织对蜂蜜、食醋、酱油、食盐等4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132个批次。
第四季度:组织对酱腌菜、猪肉、熟肉制品、白糖等4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132个批次。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标准,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2.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监管员三级责任网格,形成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责权分明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网格责任人依照流通环节工商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对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食品安全“十查十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建立食品市场巡查监管档案,及时记录市场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巡查频次,有针对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巡查实效。
(2)创新监管方式,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采取辅导培训、约谈预警、劝勉告诫、公告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食品经营者积极接受行政指导,增强自律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在售食品定期清理、从业人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坚持“抓源头,查流转,无缝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制度,把住食品市场流通渠道,掌握食品流转状况,确保问题食品的可追溯。
(3)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按照市局、分局两级抽检模式,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批发市场、超市、总代理等源头经营者为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监测区域,以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米面、食用油、副食调料、糕点、膨化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兼顾大小品牌及高中低档次食品,兼顾批发商、超市、食杂店等受检主体,加大检测频次,增加检测品种,扩大整体覆盖面,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工商食字〔2010〕213号、津食安[2010]23号和津工商食字[2010]29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含乳食品抽检力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等定期抽检。
(4)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天津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规范(试行)》、《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的基础上,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内设机构责任分工、督察检查等一系列制度,结合监管实际,进行制定或修改完善,保障基层执法需要,促进工商部门履职到位。
3.专项整治计划
(1)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执法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市工商局统一安排,细化任务,强化监管,理清职责,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2)开展进货查验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专项执法活动。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批发台帐,保障问题食品可追溯。
(3)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执法活动。认真落实《散装食品经营指导规范(试行)》,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4)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活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餐饮服务监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一)监测计划
⒈抽检原则
进一步加大餐饮食品的监测力,完善风险检测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结合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科学性的谋划好地方的食品安全监测。并在去年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对合格率偏低的食品的监测数量和频次,适当扩大监测范围。
⒉抽检重点
(1)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检测计划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工作,及时上报检测信息。
(2)结合我县既往餐饮服务环节检测情况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加以补充和完善,确保完成上级规定检测数量和检测指标。
(3)根据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热点问题,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对该食品进行检验;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和原料,结合临床表现采取针对性的监测。
(4)积极组织实施大型会议活动保障和各项专项检查的食品快速检查工作。
(5)按市卫生局抽检工作要求,针对餐饮单位实际,结合食品季节性、消费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抽检工作。
(二)监管计划
⒈监管原则
(1)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狠抓措施落实;
(2)强化辖区监管,深化网格责任,加强督导考评,落实执法责任;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餐饮单位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4)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提高市民信心,提升安全水平。
⒉监管重点。
(1)重点监管工作: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各类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2)重点监管单位:中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供餐企业和重大活动场所。
(3)重点监控食品: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畜禽及其制品、一次性塑料餐盒和一次性筷子。
(4)重点监管环节: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二查进货索证、索票台帐;三查库存食品质量;四查加工过程卫生;五查生熟食品分开;六查食品添加剂使用;七查凉菜间“五专;八查防蝇、防鼠、防蟑、防污染设施;九查餐饮具消毒;十查餐厨垃圾处理。
(5)重点监管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培训指导、强化卫生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问题乳粉”、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餐饮经营行为。
⒊整治计划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严把餐饮许可准入关。加强对场所布局、卫生设施、卫生制度、许可要件等关键环节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强化对餐饮服务许可质量督查和稽查,坚决杜绝发关系证、人情证和不符合标准证。每年抽查100户以上的餐饮单位,进行自查,复核发证标准。
(2)全面启动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在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制定实施方案,量化考核标准;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分批实施,逐步推广,分步实施,整体提高的原则;力争到2011年底,在我县打造1条示范街、20个示范店,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3)推行先进餐饮服务管理方法。为配合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的实施,在餐饮单位开展“标准图示法”的试点工作。其方法采用电脑“一键归零”软件的原理。一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餐饮卫生进行彻底清理,使卫生达到最佳状态,即为“零状态”;二是将“零状态”按照不同的位置拍摄,制成照片,张贴在对应的位置上,即为“标准图示”;三是将每个“标准图示”对应一位从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人,四是每位从业人员对照自己负责区域的“标准图示”,在每餐后将卫生恢复到“标准图示”所标识的状态,即为“归零”,五是每餐前,餐饮管理者对照“标准图示”检查每位从业人员的“归零”状况,从而形成一种长效的管理机制,促进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年内试点单位不少于15家。
(4)强化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加强与教委、建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学校、工地和事业单位食堂卫生监管,落实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生熟工用器具分开、餐饮具消毒、食品烧熟煮透、菜品留样等关键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每年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
(5)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严格执行许可标准,强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硬件设施,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严查超负荷加工,实现“五个全面”。即全面达到B级以上信誉度,全面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全面实施生产加工关键点记录制度,全面落实“温度”与“时间”台帐制度,全面落实菜品48小时留样制度。积极探索集体用餐生产供应全过程监管方法,加强对烹调、清洗消毒、盒饭分装、二次加热、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性监控,落实各项操作规范,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每年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6)加快对公共餐饮业的提升力度。确定公共餐饮单位整治的短期和中长期整治目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投入,加快公共餐饮业提升和改造力度,支持和指导小餐饮改进卫生设施条件;在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洗碗机或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饮单位、餐饮街或小吃广场推行集中清洗消毒方法;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7)加强对农家乐的规范化管理。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与农业部门、旅游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完善农家乐和农村流动厨房的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培训和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农家乐和农村流动厨房现场监督指导,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每年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8)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已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问题乳粉”、“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等专项整治工作,固化为日常监管工作,转化成企业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抓“一个承诺”“两个备案”、“三种台账”“四层管理”“五项专管”措施的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的反弹。做到“五个不放过”:一是对上述食品及用品的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二是对涉案的单位、责任人未查处不放过;三是对产生的原因未解决不放过;四是对所有涉案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五是对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以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每年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9)加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规范重大保障活动保障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模式,做好2011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准备工作。加大重要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坚持全程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的重大型活动卫生监督保障机制,强化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监管,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
(10)严厉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根据2010年对无证餐饮经营全面摸底调查情况,在查清无证餐饮经营原因的基础上,在县食安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对多年存在底商经营、违章建筑、私开门脸、拆迁片、经营面积窄小等造成无证经营问题,与工商、综合执法、房管、环保等部门联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正面引导、综合治理方式予以规范和解决。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坚决取缔。每年组织集中清理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⒋保障措施
(1)深化网格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在继续落实“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的网格化监管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一个深化”和“两个对接”。“ 一个深化”:即建立网格化监管网络平台,实行全市联网,使广大市民可以随时了解每户餐饮单位监管责任人和监管情况,积极参与对餐饮单位和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两个对接”:一是将网格化监管与街、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接,强化管片监督员对辖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部门的监管作用;二是将“包店”监督员与餐饮单位的自身管理网络对接,督促餐饮单位的管理者和从业者落实岗位、卫生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2)开展两个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在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推行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两个公示”制度。将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量化检查结果,以监督公示栏和信誉等级标牌的形式在餐饮服务单位店堂明显处进行公示。监督公示栏主要公示餐饮经营者的承诺、检查内容、责任监督员和监督电话;以笑脸、平脸、苦脸形式表述近期检查结果。信誉等级标牌主要表述餐饮单位全年检查的量化结果,反映餐饮单位卫生信誉度。通过“两个公示”,起到了监督、经营和消费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从而达到促进经营者自律,强化监督人员责任,增强公众监督,引导健康消费的目的。
(3)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措施落实。针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并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继续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继续推行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继续实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狠抓问题乳粉的“四项措施”、食品添加剂的“五项专管”、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两证一标”、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特许经营”等措施的落实。以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为主线,边治理、边巩固、边提高,全面提升我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加强重点时段监督,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在夏秋季、节假日、开学、中、高考、重大活动等食物中毒高发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婚宴和集体会餐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防止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5)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有计划的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全程现场快速检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督查和稽查,落实执法责任制
加强对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稽查和社会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工作抽查,全面工作定期督查,大案、要案专项稽查的方式。我县餐饮食品监督所1-2周监督抽查一次,内部公布稽查结果,大案、要案及时实施稽查,查清监督责任,实行过错追究。县卫生局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抽查,对餐饮单位卫生及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进出口食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一)深化出口食品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计划。按照《2011年静海县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加强对出口食品安全环节的监管,全面提升检验检疫质量工作水平,构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推进“检政企”合作机制,切实将“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机构负监管责任”的出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1、严格按照监管频次和内容要求,落实监管任务。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相结合,监管和检验检疫相结合,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体系运行情况是否能保证正常的体系运转、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原料管理及国外情况反馈,不合格品处理及后续监管、企业硬件环境是否持续保持了备案状态、企业备案号的使用情况、企业的自检自控情况等。监管人员建立定期监管档案,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
2、落实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出口食品检验项目表单,继续加强出口食品安全项目检测,采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和出口报检批检测安全卫生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监控出口食品安全。
(二)严格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评审,规范评审工作,严把“准入门槛”。
(三)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继续抓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检查管理,扎实落实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有效维护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四)坚持从源头抓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对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备案基地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年度审核工作。
(五)扶持优秀企业扩大出口。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在天津检验检疫局相关文件要求框架内,扶持优秀企业扩大出口,积极探索业务流程再造,鼓励诚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的企业。
(六)开展岗位培训和比武练兵活动,提升检验监管人员素质。组织科研攻关,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
(七)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要求,不断提高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加大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力度,增强敏感性,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有效性。
(八)严格执行“天津口岸出口食品有毒有害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完善出口食品安全体系,保障出口食品安全。
生猪屠宰及酒类流通监管(商务部门负责):
(一)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屠宰行业管理,推进酒类流通监管
1、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各项规章制度。一是严格执行监管“红线”,所有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屠宰、加工、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定点资格,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完善溯源制度。生猪屠宰企业建立企业台帐,对全县所有定点企业的生猪来源和屠宰检疫检验情况进行登记备查;三是定点屠宰企业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害猪肉和不可食用部分进行焚化等无害化处理;四是继续实施日报制度。每天每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数量、价格、生猪来源都及时登记、汇总并上报。
2、推进我县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建立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3、强化各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各定点屠宰企业和酒类经营企业召开会议,传达市商务委和县食安办等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起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的责任,既要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商务领域食品安全
1、对全县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一是开展零点行动,对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突查;二是结合近期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对有举报记录的屠宰企业进行突查。
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会同药监、工商、畜牧、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生猪屠宰流程及检验制度、酒类流通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市场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注水肉、病害肉的加工、销售,严把市场准入关,让百姓吃到“放心肉”,确保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县商务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68613285。
(三)标本兼治,寻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做大做强屠宰行业,以屠宰产业的规模化逐步实现屠宰加工到流通等环节的规范化。积极扶持“众品”品牌,使生猪屠宰行业逐步实现产业化、标准化。积极培养国际农产品物流、众品食业、海洋肉类加工等行业龙头,使我县成为辐射北方最大的猪肉加工基地。
2、为加强屠宰行业监管,规范屠宰行业管理,县商务委在保证猪肉市场供应的前提下,率先在我县进行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整合提升,对三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选择适当时机实现有序退出。
3、建立覆盖全县的“放心肉”销售网络,年内完成主要乡镇的猪肉批销中心建设。
4、组建县级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积极申报商务部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建立生猪屠宰活动和酒类流通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并争取这两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5、在我县屠宰行业建立生猪屠宰企业屠宰加工24小时监控系统。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建设
(一)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按照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信息发布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93号)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资源,互相通报监管情况。
1.农业部门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
2.质监部门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部门外网、政府信息网、有关新闻媒体等规定形式和程序,依照职责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相关内容、批准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食品监督抽查结果和其他监管工作有关内容。
3.工商部门
严格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纪律,依法发布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食品质量检测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及时公布相关监管信息,重要信息上报市有关部门、县政府及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七、宣传教育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监管部门制定“2011年静海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措施包括: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
1.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大型普法维权宣传教育活动。
2.2011年5月开展食品安全各环节培训工作。
3.2011年9月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9月份第一周择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
4.2011年11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5.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有关安排,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6.各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制定各自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
7.各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各自制定和宣传“十二五”规划。
八、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农业部门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县、镇(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理顺政府行政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对于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
2.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县、乡镇和企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二)质监部门
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到人。定期召开食品执法情况通报会,公布食品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执法不力的行为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
(三)工商部门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工商所按照管片深入抓的监管格局。
2.强化巡查效果,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按照“十查十看”要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并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3.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落实。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局、科、所三级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进一步调动监管人员评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
(四)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采取日常监督工作抽查,全面工作定期督查,大案、要案专项稽查的稽查方式,落实监管内容,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抽查,对餐饮单位卫生及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加大督查稽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初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
九、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检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积极筹措专项资金,集中统一使用,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实施提供坚强保障。相关部门要合理使用检验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监管经费的效用。
各部门、各乡镇(园区)根据“2011年静海县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2011年6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乡镇(园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工作落实情况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进行中期督查,10月底进行督查与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