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发[2011] 30 号
关于印发静海县退役士兵职业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静海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静海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退役士兵市场就业能力,深化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通过组织动员我县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积极实现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培训对象
(一)可以参加培训的对象
根据我县退伍安置政策,2010年冬季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下同),都可自愿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010年冬季以后退出现役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不能参加培训的对象
1.2010年冬季之前退役的士兵不纳入今后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2.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4.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三、培训形式
我县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承训学校发给培训证书;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发给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主决定是否报名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需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静海县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退役士兵可以自行填报志愿,选择培训专业。
2.自主选择,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民政局、人保局、教育局共同协商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人保局、教育局应根据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和选择专业的情况,从有利于培训和就业出发,做好指导、推荐及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入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四、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预测、经费测算、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事宜,组织开展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财政局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当年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预测情况,将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四)人武部门负责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处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五、培训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采取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按3个月培训时间、每人标准33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450元(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住宿费1500元,生活补助费1350元。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负担培训经费的70%,县级财政负担培训经费的30%,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根据教育培训成效和实现就业情况分段直接拨付教育培训机构。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会同承训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对承训学校实际培训人数进行核实。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和学制核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训学校。资金采取年初部分预拨,年底根据绩效考核结算的办法安排。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承训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承训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六、培训管理
(一)创新教学模式。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大纲,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坚持科学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县人武部要积极协助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管理工作。
(三)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根据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学员特点设置课程,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人才、劳务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就业。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县、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抓好落实。民政、人保、教育、财政等部门以及各有关学校,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评。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责任制,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要取消其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教育培训资金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专款专用。
(三)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在积极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水平。
此方案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主题词:军事 退役士兵 培训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