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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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05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发〔2012〕 66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

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农村危旧老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津建村镇〔20121087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好辖区内农村危旧老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2012年12月19日

  

 

 

 

 

 

 

 

 

 

 

 

 

                         文件

 

 

津建村镇〔2012〕1087号

 

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

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政府、各涉农区县政府:

根据9月13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反馈。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市建设交通委:王俊河   28468109   28468108

市发展改革委:刘希良   23142089   23138356

市 财 政 局:朱作莹   23303740-2718   23130810

 

附件: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2012年11月20日

 

 

 

 

 

 

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一、调查范围

本市各涉农区县2020年前长期保留的2548个村镇行政区域内,凡符合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C、D级鉴定标准的各镇乡村老旧危陋农民住房。调查重点:一是居住在老旧危陋住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二是具备成片拆除改造条件且计划近年内组织实施拆除新建的老旧危陋住房;三是符合老旧危陋住房条件的村民在原有宅基地翻建或新建住房的自建房户。一户多处住房中的老旧危陋住房和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危陋住房不在此次改造补助范围。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根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情况调查摸底方案,指导各区县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2.区县政府是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镇乡街政府,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分别并抽调专人形成工作班子,组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将名单报送市建交委。

3.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在本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宣传培训,牵头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镇乡街政府要按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镇乡街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调查摸底工作。

4.区县民政和残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提供各镇乡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或严重损房户和其他贫困户名录、分布情况以及是否已经列入我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和残联部门确定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情况。

5.考虑到本次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地域广、任务重,要妥善安排调查摸底人员的办公条件以及交通、通讯、文具、材料汇总和工作用餐等相关事宜,区县财政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三、调查摸底实施步骤和进度要求

1.各区县政府领导要主持召开区县调查摸底工作动员会,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进度安排,力争区县摸底工作动员会后60日内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2.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从相关单位抽调由建设、设计、试验检测、施工和质量安全等管理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调配工作车辆,会同各镇乡街政府开展老旧危陋住房危险等级判定工作(区县摸底工作动员会后7日内完成)。

3.各镇乡街政府要立即组织城建、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认真学习本工作方案,熟悉判定标准,分析研究本镇乡街老旧危陋住房和各类贫困户基本情况,制定调查摸底工作计划(区县摸底工作动员会后3日内完成),报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各村委会要按照镇乡街政府的工作部署,要在7日内完成对本村老旧危陋住房和各类贫困户进行初步判定排查,逐户填写《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调查摸底统计(排查)表》,报镇乡街政府。

5.各镇乡街政府负责汇总各村初步判定排查情况,要于村庄上报规定最后日期后的5日内报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6.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镇乡街政府报来的初步判定排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并与2日内安排相关工作组,会同各镇乡街政府对老旧危陋住房进行危险等级复核判定,争取30日内完成复核判定工作。

7.各工作组要在复核判定工作结束之日起5日内,完成情况汇总,报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于7日内完成对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汇总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经区县政府审定后,报市建交委、发改委、财政局。

8.市建交委将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审定各区县调查摸底统计结果,研究制定我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计划和财政补贴标准,分期分批开展我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工作。

四、判定标准

本次调查摸底采用工作组现场踏勘定性判定方式,对判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如有必要可再进行定量鉴定。

(一)一般要求

1.场地危险性判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判定。

2.定性判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3.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

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房屋的倾斜、变形;

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4.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

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5.现场检查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判定等级

C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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