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发〔2014〕 28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
建设市场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县部分乡镇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势头有所抬头,县城旧区平房改造也出现了违法拆迁、违法建设的现象。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执行《静海县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暂行办法》(静党发〔2011〕31号)、《关于明确部门治理违法占地责任的通知》(静海政发〔2010〕33号)和《加强静海新城旧区改造管理严禁乡镇建设小产权房会议纪要》(静海政纪〔2014〕48号)等文件要求,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我县建设市场依法依规建设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坚决杜绝小产权房建设。对在村庄规划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前开工建设的小产权房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实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严格管控县城平房拆迁改造行为。严禁个人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经县房管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入户搞拆迁调查或者与住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经发现,由县房管局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县国土、规划、房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在违法占地、小产权房和县城旧区平房改造管理过程中因依法行政不力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