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
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静海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715W/2020-002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发〔2014〕 16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静海县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4年静海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静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4619

 

 

2014年静海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和药品安全“6103”工程,开展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风险检测能力、质量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监管,使我县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全面遏制重大食物中毒和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继续推进“放心菜基地”“放心肉鸡基地”建设,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 “严许可、强基础、重监督、增效能”,加强工作创新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添加行为,进一步强化对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制品、炒货制品、酱腌菜、蜜饯、桶装水、食品添加剂、食品包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努力提升我县食品生产安全水平,深入推进“放心奶”工程建设,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着力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有效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深入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坚持整顿和治理相结合,重点抓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升我县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放心馒头”、“放心猪肉”工程。整顿和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推进“放心馒头”摊点建设,进一步提高“放心馒头”市场占有率;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提升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深入推进“放心药厂”、“放心药店”、“放心药房”工程,全面提升用药安全度、行业诚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蔬菜、生猪、生鲜牛奶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1.加强全县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基地监测抽样做到全覆盖,对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加强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管,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肉牛、肉羊、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稳中有升,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购环节规范有序。

3.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全覆盖,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违禁物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饲料及渔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5.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得到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抗菌药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养殖场(小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停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渔牧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渔牧产品质量安全。

6.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领域公路检查站监管,继续加大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监管力度,对活畜交易市场、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报检点官方兽医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程序实施产地检疫,确保活畜交易市场、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率达100%,在全县定点屠宰场实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实现屠宰检疫合格率达到100%,耳标回收率100%,持证率100%,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强化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结案率达100%。

7.规范渔牧业农资市场,增强两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协调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渔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劣投入品行为,从源头上保障渔牧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渔牧业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8.在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等违禁药物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保持在100%;养殖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食品生产监管

1.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

2.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遏制。

3.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4.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大力推进。

5.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三)食品流通监管

1.推进精细化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坚持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重点内容,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以及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两项制度”。二是立足辖区监管实际,细化日常监督检查的措施、内容和重点。三是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狠抓批发配货环节食品销售源头监管, 强化“证票合一”的使用。

2.坚持执法过程有痕迹、监管结果留资料的原则,按照日常巡查定期归档,经营者分类建档、整治行动专项建档的管理模式,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分局、工商所工作档案,做到出了问题有证据,说明问题有依据,实现监管的痕迹化、精细化,消除形式监管、无效监管引发的问题弊端。

3.围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网格监管责任的双落实,按市局要求,分局实行季度督查、工商所网格自查与所内检查的食品安全督查机制,确保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帐、信息全、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票据规范。分局将反馈不同时期的督查结果。

4.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治理整顿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以繁华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周边、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粮食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重点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过期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滥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5.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加强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的治理,保全证据手续,强化移交移送处置措施。二是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切实防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及时、不得当而引发的行政问责。

6.加强责任意识教育,确保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思想不变、工作不乱、标准不降”。对内,采取速检操作培训演练、业务骨干以案说法等方式强化内部经验交流,为基层培养食品安全监管骨干力量;对外,采取入店指导、恳谈会、培训会、约谈会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7.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年内完成县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40户,培养上报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不少于5户。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餐饮服务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

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标准,卫生许可复查合格率达100%;

3.继续开展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工作,开展量化分级信誉等级评定,公示率达100%;

4.狠抓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台帐建档率达100%;

5.狠抓“双备案”,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的“双备案”达100%; 

6.强化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以上;

7.加强餐饮经营监控哨点建设,对各乡镇监督协管员法律、法规、监管知识培训率达100%;

8.与餐饮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9.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10.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1.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复查合格率达100%;

2.健全稽查执法机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案件查处率达100%,GSP认证达标率100%;

3.实施药品生产、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放心药厂、放心药房、放心药店工程建设,公示率100%;

4.切实做好药品检验检测工作,抽样检验任务完成率100%;

5.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处置率100%;

6.加强培训工作,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乡镇监(协)管员的培训计划完成率达100%;

7.加强能力保障和考核评估体系建设,市局布置的工作完成率100%。

四、监管措施

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和药品安全“6103”工程,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专项整顿,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

1.监测计划。

按照“县乡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以及“检打联动”的原则开展检测。

①利用现有的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对我县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以津美、广发、福海、超强、满意林木、际丰、丰运达、盛利源、易丰源、发旺、生宝谷物、佳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4个生产基地为主)等进行快速检测工作,全年抽测数量不少于3000个,重点抽检白菜类、豆类、茄果类、瓜类、绿叶菜类等品种。对不合格农产品,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重大节日抽检蔬菜样品200个。

②加强全县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督导检查,实施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生鲜乳抽检和检测。按要求完成年度生鲜乳抽检计划,开展月巡查和重大节日专项检查制度,完成每年不少于2000批次“三聚氰胺”快速检测任务。

③全年实施兽药样品检测200批次,主要监测是否有含违禁药物、产品含量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套用批准文号现象。

④对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抽检饲料数量不低于5%,主要监测“瘦肉精、三聚氰胺、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添加物,计划全年监督抽检饲料样品200批次。

⑤牛、羊、生猪检测。在产地、屠宰、公路站三个环节,按照10%抽检比例实行批批检测全年计划抽检58000批次,全部实施“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三项筛查检测。

⑥水产品检测。在配合农业部抽检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好市县级抽检任务,预计抽检120个样品。其中,部、市级抽检20批次,县级快速检测100批次,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2)监管重点。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3)具体措施。

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委成立了静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重新修订了种植业产品和渔牧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突出重点,整体提升。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基地,规模化养殖基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为监管重点,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对查出的问题,一个一个地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不留死角。

③强化培训,加大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重点对各级监管人员以及农户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电视、广播、会议、宣传栏、科技下乡、知识培训、张贴挂图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我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促进我县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④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在县食安办组织领导下,积极与卫生、工商、商务、质检、药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搭建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体制和平台,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和协同配合制度。

⑤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全面提升投入品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从源头上保证农产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监管

1.抽检计划。

按要求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对全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按产品申证单元监督抽查2次,每家企业风险监测2个品种。结合我县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按照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的要求,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监督抽检,

2.监管计划。

(1)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梳理监管对象和监管工作两方面存在的风险,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完成好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

(2)主要措施。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

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逐步建立食品监管对象定期轮换机制,预防职业懈怠。

②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做优做强食品产业。

对炒货、酱腌菜、调味品、锅巴等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方特色食品研究建议补充审查细则,明确准入条件,把好许可安全关。

按照《天津市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复审实施办法》,严格我县食品委托加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监督,规范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进一步理顺食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研究制定企业许可证前培训、考核的机制,服务食品工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工作。

③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要求开展自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积极配合市局组织的联合检验检疫局、食品协会、新闻媒体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

④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检测项目,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⑤加强符合“七必查”要求的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为重点的“七必查”日常检查。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制品、白酒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⑥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与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探讨食品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典治乱。

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针对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⑧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维权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食品流通监管

1.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 继续坚持抽样检验与快速检测相结合、计划检测与专项检测相结合、乡镇政府所在地与农村地区相结合、普通食品与重点食品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提升我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具体安排

①抽样检验安排

一是计划抽检。全年计划完成20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每季度完成不少于50个批次。

二是专项抽检。在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着重开展对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经销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食品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重点抽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样检验工作。

②快速检测计划

组织工商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的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年内计划完成2000个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2、监管计划。

采取5项工作措施,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突破,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以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人员与食品流通经营者履职尽责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对内,采取速检操作培训演练、业务骨干以案说法等方式强化内部经验交流,为基层培养食品安全监管骨干力量;对外,采取入店指导、恳谈会、培训会、约谈会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利用6月份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影响力度,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宣传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不合格食品的能力。继续完善分局督查机制,在总结近年来分局“月暗查、月评议、月回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分局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工作,今年采取对重点整治进行督查、日常监管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形式,以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②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按照市局食品安全示范店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着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的思路,在总结2013年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的覆盖面,遵循“成熟一家、发展一家、命名一家”的工作思路,在加强对已任命示范店后期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年内完成县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20户,培养上报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不少于3户。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的宣传力度,扩大示范店的影响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维护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夯实基础。一是对已建立的制度进行梳理和调整;二是结合当前食品监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抓好三级网络建设,加强日常监管档案建设。

④发挥专项整治作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有针对性地分别组织开展以繁华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粮食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索证索票、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及按规定储存销售食品等责任义务;加大对食品案件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⑤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突出检测工作实际效果。一是全面落实年度检测计划,按照县政府划拨的食品质量检测资金,合理规划、专款专用,开展自行抽检行动;二是提升抽样检验的工作水平,加强法定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抽检结果在媒体发布检测信息的作用,行政约谈不合格食品企业,扩大工商执法监管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发挥基层工商所快速检测设备覆盖全县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快速检测行动,充分发挥速检的筛查作用,有力震慑违法食品经营。

(四)餐饮服务监管

1.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进一步加大餐饮食品的监测力,完善风险检测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科学性的谋划好地方的食品安全监测。并在去年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对合格率偏低的食品的监测数量和频次,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

(2)抽检重点

①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检测计划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工作,及时上报检测信息。

②结合我县既往餐饮服务环节检测情况,对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加以补充和完善,确保完成上级规定检测数量和检测指标。

③根据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热点问题,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对该食品进行风险检验;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和原料,结合临床表现采取针对性的监测。

④积极组织实施大型会议活动保障和各项专项检查的食品快速检查工作。

⑤按上级部门抽检工作要求,针对餐饮单位实际,对结合食品季节性、消费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抽检工作。

2、监督计划

①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严把餐饮许可准入关。加强对场所布局、卫生设施、卫生制度、许可要件等关键环节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强化对餐饮服务许可质量督查和稽查,坚决杜绝发关系证、人情证和不符合标准证。每年抽取100户以上的餐饮单位,进行自查,复核发证标准。

②继续强化放心餐馆工程。按照天津市的统一部署,在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开展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量化考核标准。提升公共餐饮食品安全信誉度、降低风险度,100%予以公示,使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常态化;群众可以依据“笑脸”标识,行使选择权,选择到食品安全信誉度高的餐馆就餐,食品安全的信誉度越高,风险性越小。

③推行先进餐饮服务管理方法。为配合放心餐馆工程的实施,在餐饮单位继续推广“标准图示法”的试点工作。其方法采用电脑“一键归零”软件的原理。一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餐饮卫生进行彻底清理,使卫生达到最佳状态,即为“零状态”;二是,将“零状态”按照不同的位置拍摄,制成照片,张贴在对应的位置上,即为“标准图示”;三是,将每个“标准图示”对应一位从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人,四是,每位从业人员对照自己负责区域的“标准图示”,在每餐后将卫生恢复到“标准图示”所标识的状态,即为“归零”,五是,每餐前,餐饮管理者对照“标准图示”检查每位从业人员的“归零”状况,从而形成一种长效的管理机制,促进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④强化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加强与教委、建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学校、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卫生监管,落实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生熟工用器具分开、餐饮具消毒、食品烧熟煮透、菜品留样等关键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年组织两次以上联合专项检查。

⑤加快对公共餐饮业的提升力度。确定公共餐饮单位整治的短期和中长期目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投入,加快公共餐饮业提升和改造力度,支持和指导小餐饮改进卫生设施条件;在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洗碗机或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饮单位、餐饮街或小吃广场推行集中清洗消毒方法;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通力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已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 “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鲜肉及肉制品、”“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专项整治工作固化为日常监管工作,转化成企业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抓“一个承诺”、“两个备案”、“三种台账”、“四层管理”、“五项专管”等措施的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的反弹。做到“五个不放过”:一是对上述食品及用品的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二是,对涉案的单位、责任人未查处不放过;三是对产生的原因未解决不放过;四是对所有涉案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五是,对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⑦加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力度。认真遵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使保障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做好2014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准备工作。加大重要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坚持全程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的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机制,强化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

⑧严厉查处无证餐饮服务。在2013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排查工作,对多年存在底商经营、违章建筑、私开门脸、拆迁片、经营面积窄小等造成的无证经营问题,实行登记备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正面引导、综合治理方式予以规范和解决。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坚决取缔。

3.保障措施。

①深化网格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在继续落实“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的网格化监管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一个深化”和“两个对接”。“ 一个深化”:即建立网格化监管网络平台,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随时了解餐饮单位监管责任人和监管情况,积极参与对餐饮单位和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两个对接”:一是,将网格化监管与街、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接,强化管片监督员对辖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部门和协管员的监管作用;二是,将“包店”监督员与餐饮单位的自身管理网络对接,督促餐饮单位的管理者和从业者落实岗位、卫生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②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措施落实。针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并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继续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继续推行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继续实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狠抓食品添加剂的“五项专管”、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特许经营”、鲜肉及肉制品的“采购验收”等措施的落实。以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为主线,边治理、边巩固、边提高,全面提升我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③加强重点时段监督,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在夏秋季、节假日、开学、中、高考、重大活动等食物中毒高发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婚宴和集体会餐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防止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④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有计划的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全程现场快速检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⑤加强督查和稽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稽查和社会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工作抽查,全面工作定期督查,大案、要案专项稽查的方式。我县餐饮食品监督所1-2周监督抽查一次,内部公布稽查结果,大案、要案及时实施稽查,查清监督责任,实行过错追究。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抽查,对餐饮单位卫生及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1.抽检计划

以落实市局监督抽检计划为基础,突出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检,提高全检率,增强检测检验能力,全年完成药品检验600批。

2.监管计划

①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在准入审查、监督稽查、技术支撑、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能力保障、考核评估六个方面全面完成市局布置的任务。

②认真落实10项重点措施:即有效加强行政许可规范化、药品安全三级网络、“12335”与诚信体系、执法联动机制、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舆情监测与应急管理、监管责任制、监管信息化、综合考评与宣教十个方面的建设。

③实施3项药品放心工程,即创建放心药厂、放心药店、放心药房,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关键环节控制和全过程监管。

(六)进出口食品监管

着眼于进出口食品的科学管理,完善基础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全力担负起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的职责。

1.继续抓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新申请或换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评审,严把“准入门槛”;抓内部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提高备案工作成效。

2.深化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检政企”合作机制,切实将“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机构负监管责任”的出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严格按照监管频次和内容要求,落实监管任务。一是进行质量风险分析,研讨确定各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关键点,分出监管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对重点项目增加检查频次,制定细致的检查要求,“一查到底”,促使企业对产品质量能做到掌控;二是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相结合,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体系运行情况是否能保证正常的体系运转、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原料管理及国外情况反馈,不合格品处理及后续监管、企业硬件环境是否持续保持了备案状态、企业备案号的使用情况、企业的自检自控情况等。监管人员建立定期监管档案,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三是加强监管和现场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机结合。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沟通现场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情况,把监管结果通过风险分析,应用在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检验项目和抽检频次、比例的设定和调整上,按监管检查结果,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实行不同的抽检比例,并动态调整,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3.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管理。一是认真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为了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有效性,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要求,不断提高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执行天津口岸进出口食品有毒有害残留物质监控计划,认真组织抽样、送样、检测和阳性结果的溯源调查,完善静海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档案,完成辖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任务。二是深化风险管理。依托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数据,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抽样比例和检测项目,不断完善出口食品检验项目表单和规则指令,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按照天津检验检疫局相关要求,扎实落实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有效维护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5.从源头抓起,深入出口食品生产基地调研。为进一步抓好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源头,对基地的水肥施用、药物使用及企业自检自控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食品的最终质量安全水平 。

6.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利用天津检验检疫局网络教育平台,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提升检验监管人员素质。

7.积极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选树一批优秀外贸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自检自控保证体系,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性,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8.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人员素质,从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把关管控,有限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规模的培训工作,坚持监管与培训相结合。一是开展按产品分类的专题培训。二是开展检企一对一培训。三是开展人与人的面对面培训。同时加强对企业质检员的培训工作。

(七)生猪屠宰监管和放心馒头工程建设由商务部门负责

1.“生猪屠宰”工作

①提高生猪屠宰科技信息化监管。初步建立起猪肉流通追溯系统,实现对部分重点定点屠宰场到大型超市的流通追溯。

②完善对定点屠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每个屠宰场每天屠宰生产视频画面保存3个月,专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提高猪肉生产安全水平。

③按照商务部等九部委对屠宰场安全生产资格审核的11项规范技术要求,深化各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和监管工作。

④支持众品、海洋等著名品牌企业,扩大“放心肉”进超市、专卖店(柜)、菜市场的建设,鼓励众品等骨干屠宰企业通过整合生产经营效益差的屠宰场,成为其生猪收购或白条肉销售的代理商,进而减少全县屠宰企业数量。

⑤宣传和引导扶持优良猪肉品牌和企业,打击市场私屠乱宰行为。

2.放心馒头工程建设

继续扩大放心馒头生产规模,规范馒头流通市场。在大力发展馒头生产基地的同时,加强放心馒头销售网点建设,加大馒头流通市场的监管,提高品牌馒头市场占有率,满足消费者对放心馒头的需求。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市卫生局会同市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天津市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及部分重点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应用等功能,大幅提升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一)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在全县建立红黑榜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红黑榜,建立动态反映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在安全监管中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并实现对各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公开。

(二)整合已有形食品安全追系统,整合、接入行业自建的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统一访问和查询接口。对跨部门和行业的追溯业务提供接口服务,实现对接,为食品安全全流程追溯提供支撑。

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斟酌标准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水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查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二)工作计划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①认真做好已承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②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项目。

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促进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正确认识、理解和合理使用,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①建立健全静海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推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

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完成对我县全部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①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前期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方便企业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的前期服务和指导,把好企业标准的合法、科学和安全关口。

②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工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查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③选择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跟踪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

④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提高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水平。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查质量控制。

2.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相关行业配合做好各类食品地方标准标准清理工作。

3.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4.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食品标准监管及清理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八、宣传教育

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全县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做好2014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九、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环节。一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力度,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坚决取缔制售食品黑窝点。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网络建设,加强乡镇、村街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尽快提升乡镇监管人员监管能力。三是科学严密制定考核细则,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二)农业部门。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在乡镇监管机构全部建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乡镇监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尽快提升乡镇监管机构在投入品管控、标准化培训、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督导巡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逐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办法,按照体系建设、基本工作、日常监管、质量水平等几个方面对各乡镇开展绩效百分制考核,通过考核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生产环节。结合县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飞行检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召开食品监管调度会和监管效能分析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四)流通环节。充分发挥基层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要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调动监管人员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

(五)餐饮环节。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监管全覆盖。加大督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

(六)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环节。加强落实药品安全“6103”工程的检查,积极推进新版GSP、GMP的实施,强化药械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工作,落实药品安全三级网络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和综合考评机制。

十、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实施提供保证,各部门要合理使用监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监管经费的效用。

各乡镇根据本计划,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相应的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

2014年10月,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2月底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县政府。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