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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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县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076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发〔2015〕 6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发〔2015〕 6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海县2015年食品

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县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2015年5月20日静海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6日

 

静海县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遵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静海县委十届八次全会和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工作部署,始终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以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责任,以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为目标,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体制,创新监管措施,提升依法监管、打建结合、全程监管的能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成果,深入推进和提升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质量,探索食品品牌建设战略的新思路,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依法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法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县、乡(镇)两级食安办的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农产品监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放心菜基地”、“放心肉鸡基地”建设,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加强对炒货、乳制品、膨化食品、食用油、肉制品、酱腌菜、桶装水等重点食品产品的监管,深入推进“放心奶”工程建设,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着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工作能力,有效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深入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控能力,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深入推进“放心猪肉”工程,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和合法票证出场(厂)齐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格监督检查进出口食品代理商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严把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关,全面遏制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分解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
  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关,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复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
  3.对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出现问题的企业依法及时处理率达到100%。
  4.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5.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6.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食品流通监管
  1.严格落实对食品经营者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巡查覆盖率达100%。
  2.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形成县市场监管局、乡镇市场监管所两级快速检测机制,速检任务完成率100%。
  3.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抽样检验任务完成率达100%。
  4.进一步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年内完成县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15户,培养上报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不少于2户。
  5.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
  6.不断深化县市场监管局、乡镇市场监管所培训工作机制,注重培训效果。
  7.围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网格监管责任”的双落实,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开展县市场监管局季度督查、乡镇市场监管所长抽查、网格责任人自查的食品安全督查机制,确保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监督覆盖率达100%。
  2.严格执行餐饮许可审批的标准和程序,餐饮许可复查合格达标率达100%。
  3.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公示率达100%。
  4.严格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台账建档率达100%。
  5.强化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建设,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
  6.规范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摊贩管理,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
  7.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行为,餐饮单位与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8.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9.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监管措施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深入开展“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治理整顿,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稳定可控。
  (一)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1.检测计划
  按照“县乡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以及“检打联动”的原则开展检测。
  ①利用现有的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对我县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以津美、广发、福海、超强、满意林木、际丰、丰运达、盛利源、易丰源、发旺、生宝谷物、光合谷、则淼、梦同、长兴园、忆江南、中天高科、良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8个生产基地为主)进行快速检测工作,全年抽测数量不少于6100个,重点抽检白菜类、豆类、茄果类、瓜类、绿叶菜类等品种。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时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查处,严禁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在重大节日期间抽检蔬菜样品300个。
  ②加强全县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实施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抽检和检测。按要求完成年度生鲜乳抽检计划,开展月巡查和重大节日专项检查制度,完成每年不少于2000批次“三聚氰胺”快速检测任务。
  ③全年实施兽药样品检测220批次,主要监测兽药中是否有含违禁药物、产品含量是否符合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套用批准文号现象。
  ④对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比例不低于5%,主要监测饲料中是否含有“瘦肉精、三聚氰胺、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添加物,计划全年监督抽检饲料样品200批次。
  ⑤牛、羊、生猪检测。在产地、屠宰、公路站三个环节,按照5%-10%抽检比例实行抽样检测,全年计划抽检样品55800个,对抽检样品实施“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三个检测项目)筛查检测。
  ⑥水产品检测。在配合农业部抽检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好市、县抽检任务,预计抽检769个样品,其中:化验室快速检测检测689个、化验室精确检测60个、市场抽检20个,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
  2.监管措施
  ①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农业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有利时机,加快我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发展步伐,促进基层监管机构条件改善和人员配备,提高全程监管能力。同时,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质检站,着力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增强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
  ②开展放心农产品工程。继续开展“放心菜基地”、“放心肉鸡基地”等工程建设,提升基地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水平,深化蔬菜和肉鸡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强化政策支持,注重体制创新,基本实现我县蔬菜和肉鸡的优质化生产和安全准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狠抓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和重大节日的专项整治力度,狠抓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和隐患排查。二是狠抓“假劣农资”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资产品“控药、控肥、控添加剂”工作力度,建立案件公开制度,强化日常质量控制。三是狠抓产地环境整治,实施产地环境预警制度,坚决防止再生性面源污染。
  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建章立制。一是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的具体措施。二是进一步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监管衔接制度,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在批发市场开展质量检测,严把农产品质量入市关。
  ⑤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一是完成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到农业部门的划转工作。二是落实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措施,严格生猪屠宰企业 “一岗三责”管理制度,开展肉品品质监测,对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中水分等项目进行抽检。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长期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发挥市场监管体制优势,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服务全职能、维权全过程的工作模式,从食品生产、流通到餐饮消费全程无缝隙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力度,消除监管死角,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1.生产环节
  (1)抽检计划
  ①组织对我县需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14大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我县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按产品申证单元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各2个批次。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共计686批次。
  ②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除按照市场监管委要求的原料批批检验、日报、产品周检等要求外,还对“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 ”含量进行专项抽检。
  ③组织对辖区内产业区域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抽检监测。
  (2)监管措施
  ①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动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起草相关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监管所组织实施。
  ②以承担国家质检总局研究课题为契机,探索建立以企业承诺、自查报告、政府抽检、失信惩罚为主要内容的大型食品企业监管新模式;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工作,落实《关于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权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和简化食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改革食品安全考核指标,突出问题导向,用问题发现率替代产品合格率。
  ③按照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理念,制订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推进量化分级管理。
  ④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两级监管部门督促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遵守证后复审。组织开展培训教育、“食品安全大家行”等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公众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
  ⑤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抓好“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建设。巩固“放心乳制品示范厂”建设成果,启动“放心调料示范厂”工程。
  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形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报告》;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风险课题研究,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⑦针对企业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开展以“原料管理、成品管理、检测管理、生产环境、实物质量、添加剂使用、回收品处置”为重点环节的日常巡查;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制品、白酒、大桶水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⑧开展对被注销食品许可证企业的“回头查”行动,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⑨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流通环节
  (1)抽检计划
  ①食品抽样检验。全年计划完成200个批次食品抽样检验任务,按照常规、专项、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定向等手段开展食品检测行动。
  ②组织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的快速检测,年内计划完成2000个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
  (2)监管措施
  ①推进规范化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坚持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重点内容,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两项制度”,二是立足辖区监管实际,细化日常监督检查的措施、内容和重点。三是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狠抓批发、配货环节食品销售源头监管,强化“证票合一”的使用。
  ②坚持“执法过程有痕迹、监管结果留资料”的原则,按照日常巡查定期归档,经营者分类建档、整治行动专项建档的管理模式,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工作档案,做到出了问题有证据,说明问题有依据,实现监管的痕迹化、精细化,消除形式监管、无效监管引发的问题弊端。
  ③围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网格监管责任的双落实,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实行县市场监管局季度督查、市场监管所长抽查、网格责任人自查的食品安全督查机制,确保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零售过程做到进货有台帐、信息全、可追溯;食品批发过程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票据规范。
  ④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治理整顿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学校春秋季开学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重点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过期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滥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⑤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依法移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⑥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
  ⑦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⑧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调研。对目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监管难点、职业打假人举报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和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开展调研。
  3.餐饮服务环节
  (1)抽检计划
  ①抽检品种的确定。餐饮单位重点抽验自制高风险食品、主要食品原料和餐饮具;重点检测微生物指标、重金属、三聚氰胺、瘦肉精、黄曲霉毒素、色素和防腐剂指标。
  ②抽检场所。监督抽检的场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月重点场所应不少于行政区域内重点场所总数的4%,其他场所不少于场所总数2%,全年重点场所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10%以上,其他餐饮业覆盖面要达到5%以上。
  (2)监管措施
  ①制定我县餐饮食品现场制售的监管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并组织实施。
  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学校周边、背街里巷和商业聚集区周边的餐饮单位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食品现制现售摊点、农家乐餐饮和重大活动接待场所的餐饮食品经营场所为重点监管场所;以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畜禽及其制品、豆制品、冷荤菜和自制饮料等食品为重点监控食品品种;以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库存食品质量、冷荤菜加工、烹饪加工过程、生熟食品分开、食品添加剂“五专”、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污染设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理环节的监管为重点监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预警,防范各类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③进一步完善辖区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实行按网格定人员、按职能定目标、按责任定奖惩的“三定”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督导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无缝隙、责任无空白的监管网络体系。
  ④强化对一线餐饮安全监管人员餐饮食品安全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实训,充分发挥实训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努力锻造一支通法律、懂技术、善调查、会分析、能写作的综合性一线监管队伍。
  ⑤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履职情况有痕迹;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推手,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市场周边餐饮服务存在的卫生条件差、无证餐饮食品突出等问题,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⑥针对中小餐馆、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大、卫生条件差,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对无证餐饮经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小餐饮示范街、社区食堂及放心食品摊亭等。
  ⑦加快我县餐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行业、社会三者相结合的餐饮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较为科学的餐饮食品安全信用和较为完善的服务系统,推进餐饮食品安全信用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建设。
  ⑧针对餐饮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上岗问题,探讨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网络查询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健康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同时研究开发采购食品网络溯源系统,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的落实,继续推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使用、菜品配料表公示备案制度。针对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问题,在布局和流程上加以限制,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顺序予以布局,接触生食、半成品、熟食的工具、设备、容器进行标识,严禁混用。
  ⑨坚持全市联动、区间联合、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保障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责任规范,保障工作流程,采取预防监督、风险评估、驻点监督、现场检测、巡查督导等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障方式,强化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卫生部门负责)
  根据天津市卫计委《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2015年静海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1.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
  (1)根据2014年我县监测情况,调研考察我县疾控机构实验检测能力,按照实验检测能力承担市级分配的监测任务,逐步建立市、县一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整体提高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水平。
  (2)按照天津市2015年监测计划并结合我县实际,调整监测食品种类、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获得2015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
  (3)继续做好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进一步推动我县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的开展。
  (4)建立多部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探索信息沟通、数据利用、综合分析评估的工作模式。
  (5)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县疾控机构监测能力。
  (6)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数据汇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科学分析监测结果,积极探索监测数据的科学利用,更好地发挥预警作用。
  (7)加强人员能力建设,结合我县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任务,对采样、检验和哨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监测质量。
  2.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贯彻执行,完成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展和标准文本,加强标准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2)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①加强对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提高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水平。
  ②协助天津市卫计委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信息公开措施,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进出口食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全面推动静海地区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改革,实现对辖区内企业的分类管理,同时积极探索企业自检自控管理改革。
  2.进一步深化对食品出口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出口食品安全环节监管,全面提升检验检疫质量工作水平,构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推进“检政企”合作机制,切实将“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机构负监管责任”的出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3.进一步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管理。一是认真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为了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有效性,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要求,不断提高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执行天津口岸进出口食品有毒有害残留物质监控计划,认真组织抽样、送样、检测和阳性结果的溯源调查,完善静海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档案,完成辖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任务。二是深化风险管理,加强风险分析。依托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数据,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抽样比例和检测项目,不断完善出口食品检验项目表单和规则指令,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天津市检验检疫局要求,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HACCP体系,加强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32家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目前已有14家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
  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按照天津检验检疫局相关要求,扎实落实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有效维护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6.从源头抓起,深入食品生产基地调研。进一步抓好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源头,对基地的水肥施用、药物使用及企业自检自控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食品的最终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将调研的基础放在日常监管上,二是将调研的关键放在积极预防上,三是将调研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四是将调研的目的放在帮扶地方经济发展上。认真分析目前的食品进出口形势及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原因,针对企业反应的问题情况研究相应的帮扶措施,促进贸易的便利化
  7.继续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利用天津检验检疫局网络教育平台,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同时定期召开检验监管业务例会,促进交流,提升检验监管人员素质。
  8.积极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树立一批优秀外贸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自检自控保证体系,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性,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9.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将2015年定为“培训年”,进一步提升企业人员素质,从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把关管控,有效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重点加强对企业质检员的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规模的培训工作,坚持监管与培训相结合。一是开展按产品分类的专题培训。二是开展检企一对一培训。三是开展人与人的面对面培训。
  10.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进行摸底调查。包括实验室检测设备情况、检测项目、检测产品、检测水平等情况。
  (五)“三项放心”工程建设(商务部门负责)
抓好“放心食品工程”建设,深入提升“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放心馒头”工程建设质量。积极推进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放心馒头网点建设,研究规划在县城及周边空白点位选址,进一步扩大销售网点及销售规模。
  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015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将以推进提升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为基础,深化食品安全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5大体系建设,推进提升“放心馒头”、“放心奶”、”放心菜基地”等10项放心食品工程建设质量,新增“校园放心食品工程高校A级示范食堂”、“放心调料示范厂”和“放心农村食品”等3项放心食品工程,打造食品品牌战略,全面提升“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无缝监管体系建设水平。
  (一)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各级食安办职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中,各级食安办作为政府抓手,主要担负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督导考评5大职责,要建立县、乡镇两级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配足配强专职岗位人员,配好工作装备,拨足专项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和提升各级食安办的职能和地位。
  2.强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建设。在原有的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基础上,切实织密网底。政府拨付专项资金,采取向社会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街乡镇监管员力量的配备,提升村居协管员(信息员)待遇,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聘用食品安全志愿者工作,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网底。同时,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资金的分配向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倾斜。
  3.强化监管重心下移,实施扁平化网格化监管。在全县各街乡镇组建市场监管所,充实一线人员力量,配备“单兵执法终端”,提高基层一线食品监管专业化执法能力。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法向街乡镇监管所下放监管权和执法权,通过基层监管所“村居化片、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实现扁平化监管到村居;建立街乡镇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直报机制,监管信息通过“单兵执法终端”直接报送市级指挥中心数据库,实现市、县同时共享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压缩纵向管理层级。
  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刑事衔接制度,在食品案件侦办中,公安机关前期介入,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和侦办食品犯罪案件。同时,探索建立由县食安办牵头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就食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定期会商制度。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按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消除隐患”的原则,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和“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五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办大要典型违法案件;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提升;填补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漏洞,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建立食用农产品规范管理机制。以食用农产品职能划转衔接为契合点,建立以放心农产品为主体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二)统筹、强化食品检测管理体系建设
  1.合理整合、利用检验检测机构。一是整合现有检测机构,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县、乡镇、基地三级检验检测体系;二是充实检测力量,研究引进购买社会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服务,增加检测批次,提高检测质量。三是加强对法定承检机构的管理,定期查验资质能力,建立承检机构储备库制度,适时开展盲样考核测评和重点项目比对试验。
  2.统筹检验检测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各环节进行统筹安排,加大检测批次,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实行对本地产的乳制品和进口食品全覆盖抽检,突出对外埠进津重点食品定向抽检,研究风险检测项目新思路,集中对食用农产品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快速和实验室“双检测”,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2015年县级层面计划监督抽检(实验室检测和快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62206批次,进口食品检疫检验248批次。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1.建立食品安全指数分析系统。整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检测数据,研究静海县食品安全宏观评价方法。通过定期分析各类别食品的质量状态,对我县食品质量整体状况的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和各地区开展横向的比较,判断和分析我县的食品质量发展水平和状态变化的趋势;通过定期向社会发布指数分析结果,扩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为开展食品监管工作提供质量统计和分析的数据支撑,为食品监管决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增强对食品安全形势的科学研判能力,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宏观监管的公信力,有效提振市民消费信心。
  2.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综合监管可追溯系统。该系统包括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质量检测、信息服务三大功能平台。通过执法移动终端实现日常监管原始记录及时上传到追溯系统,形成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数据库;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可追溯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合法来源,一经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准确的追根溯源,定向准确打击,提高监管效能,解决执法力量缺少的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现代化、精细化管理。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建立起以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为枢纽的风险评估网络,建成市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稍点医院1个,县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稍点医院19个,形成反应灵敏、信息通畅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
  4.深入推动静沧食品安全“1+1”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在我县与河北省沧州市接壤地域,完善静沧“1+1”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联席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日常监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食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实现“区域合作、协查联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
  (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 “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菜基地、放心奶、放心餐馆、放心食品示范店、放心肉鸡、放心食用油、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等10项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严格建设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10项放心工程建设质量。
  2.启动“校园放心食品工程A级示范食堂”和“放心调料示范厂”放心食品工程建设。与教育部门携手,打造4个具备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快速检测 、“明厨亮灶”的A级大学校园“放心食堂”,有效解决学校食堂问题多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开展“放心调料示范厂”工程建设,全面培育1家“放心食醋”示范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可追溯管理,严打假冒劣质产品,逐步淘汰家庭式的作坊企业,带动我县食醋生产企业产业化、集约化健康发展,以食品质量和安全打造我市食醋生产企业名牌战略,提升在全国的核心地位,赢得百姓对我市食醋的消费信心。
  3.启动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选择农村小学食堂学生营养餐和旅游农家院,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与教育和旅游部门携手,参照放心餐馆建设标准,在农村小学校全面推行放心营养餐工程建设,制定适合不同年龄段小学生的营养餐配膳食谱和指导手册,科学调整膳食结构,配置专兼职营养配膳管理员,定期进行学生营养餐效果评价;在全县打造3家放心农家院工程建设,推行餐饮许可证、健康合格证、管理制度、农家乐食品安全等级、监督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承诺书6项食品安全公示制度,逐步增强和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质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4月15日前,按照市食安委指示,组建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本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将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提交乡镇、园区党委会或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监管工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
  2015年6月底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园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中旬对各乡镇、园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工作业绩绩效考评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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