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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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度“四清一绿” 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715W/2020-003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发〔2017〕 2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主题分类\生态环境保护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度“四清一绿”

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2017年度“四清一绿”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4日

 

静海区2017年度“四清一绿”

行动总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2017年度“四清一绿”各项行动任务落实,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水平,结合静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需求导向,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综合施策,创新机制和手段,强化任务落实和考核问责,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与水平。

(二)主要目标

1.清新空气行动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8%和13%。

2.清洁土壤行动目标。全面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全面掌握全区土壤污染现状,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3.清水河道行动目标。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25%,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不超过60%,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4.清洁村庄行动目标。落实农村保洁员队伍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制度,实现人员、政策、制度、巡查、效果“五到位”,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再创建20个美丽村庄。

5.清洁社区行动目标。坚持社区物业管理好、困难帮扶好、矛盾化解好、环境维护好、优质服务好、文明建设好“六个好”目标,实现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全覆盖”,再创建2个美丽社区。

6.绿化美化行动目标。造林绿化6万亩,高水平做好迎全运绿化提升工程。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清新空气行动

1、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通过改燃、并网或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完成静海热电厂3台共计6.2万千瓦煤电机组和天津市津海商城购物中心供热锅炉改燃或关停;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城区全面实现无煤化,列入2017年拆迁计划的,确保洁净煤替代全覆盖;完成141台工业燃煤设施改燃并网或关停;抓好煤质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彻底杜绝不符合天津市地方煤质标准的劣质煤进入我区,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

2、深入治理扬尘污染。深化各类工地“五个百分之百”要求,各类建筑施工项目采用1500目及以上密目网对易起尘的土体进行苫盖;实现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全覆盖和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全覆盖;各类工业企业堆场全部采取封闭或20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并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落实道路保洁工作责任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落实道路“以克论净”月考核排名;对全区渣土运输车实行定人、定车、GPS定位,确保渣土运输车全部达到规范要求;强化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段,以及城区周边主干路口等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整治和处罚力度;确保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并定期清洗;坚决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冥纸等;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裸露地表的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

3、深入治理机动车。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管理,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深化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的监管,建立用车大户责任制度;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尾气排放,严查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优化交通疏导方案,狠抓交通拥堵路段治理;开展新车环保核查,不符合我市排放标准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4、深入治理工业企业污染。完成5家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落后企业关停淘汰;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通过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方式,削减燃气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年底前完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冬季采暖季实施重点行业生产调控,对水泥、铸造、砖瓦窑、医药、农药、炭素、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等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推动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2倍量替代。

5、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1+X+Y”的治污模式,“1”是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总体治污方案,“X”是针对突出的污染问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逐项解决突出问题,“Y”是各乡镇逐一制定自身治污方案,建立区域污染源图板标识制度,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属地治理责任;严格落实“五个一”保障方案,当AQI大于100时,立即采取临时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认真落实《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完成环保专职网格员配备和机构建设;建立涉气污染源数据库,绘制一张图、汇总一张表,对辖区内污染源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动态治理。

(二)清洁土壤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成立土壤详查工作机构;完成详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启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测试工作;以重点行业为重点,排查潜在污染地块,基本确定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清单。二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三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开展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防止农用地受让方采取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结果备案管理。二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明确污染地块范围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区政府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状况划定管控区域并进行管理;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四是严格用地准入。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

4.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一是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纳入本区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范围,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符合相应标准的,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前提,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开发。二是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三是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污染集中处理处置,减少土壤污染。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严格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5.加强污染源监管。一是严控工业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鼓励企业实施原材料替代;重点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推动相关工业企业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现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开展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监管。二是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示范水肥一体化、新型肥料施用等现代高效施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种植结构,实现化肥减量增效。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工作,初步摸清调查区域内农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布、种类、数量;开展残膜污染调查与残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灌溉水水质状况调查,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三是减少生活污染。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摸排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非正规生活垃圾堆存点。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6.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一是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二是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监督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区。

7.全面强化监管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土壤污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8.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制定并公布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基础研究,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盟、工程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

(三)清水河道行动

1、加强污染源治理。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2家废水直排企业治理。二是强化城镇污染治理。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2%。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完成2项合流制地区改造,完成6座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改造。新建大邱庄污泥处置厂,基本实现全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以上。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力度,完成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达到20万亩,改造淡水养殖池塘0.77万亩。完成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加强水资源保护。一是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年底前,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62亿立方米以内。强化地下水管理。全区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完成60眼水源井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实施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分区管理,已核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落实地下水压采方案、地下水水源转换实施方案,实施地下水水源转换工程,对30家企事业单位实行地下水转换。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改造管网2公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3、强化水生态环境修复。一是深化流域污染防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完成2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二是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严格落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恢复。

4、加强水安全保障。一是保障饮用水安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二是严格规范水环境风险。定期开展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水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国家统一要求,严格控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5、推动经济转型。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控涉及重金属等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二是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在审批中严格审查重点行业风险评价内容、危险化学品仓储等内容,在验收中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检查。推进全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三是推进循环发展。完成独流减河橡胶坝建设,新建再生水管网1.5公里。

6、完善制度保障。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并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四)清洁村庄行动

1、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保洁员队伍建设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制度落实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对村庄保洁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年培训2次,上半年培训1次,下半年培训1次,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选择保洁员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履行的岗位职责以及保洁员的素质要求、规章制度、考核制度等;在职业技能方面,以保洁员的基本技能技巧、消防安全、仪容仪表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实现人员、政策、制度、巡查、效果“五到位”。

2、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制定《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工作。

3、进一步加强村庄绿化工作。开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四旁”绿化;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集中清整活动。

(五)清洁社区行动

1、加大美丽社区建设力度。按照动员部署和创建申报、组织培训和巡查指导、中期推动和巡查整改、实地评估和命名表彰等四个阶段。组织专门力量对申报单位实施100%巡查,逐一进行创建工作指导;对存在问题的社区,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创建质量。组织街镇、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和观摩,提高创建能力。

2、加大旧楼区长效管理力度。对老旧楼房墙体、防盗窗进行粉刷,封堵垃圾窑门,更换垃圾容器。做好居民区内胡同、里巷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除主次干道两侧小广告。

3、做好创建单位物业管理小区保洁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小区甬路及公共部位每天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小区道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等。保持小区清洁的卫生环境。

4、精心整治创建单位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社区存在的私搭乱盖、乱堆杂物、乱圈乱占、摆摊设点等现象,创建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

5、在创建单位开展探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机制。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六)绿化美化行动

重点实施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城镇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营造林6万亩。

三、组织领导

(一)“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静海区指挥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调整充实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静海区指挥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各项行动。区长蔺雪峰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刘峰、副区长畅志杰、张炳柱、张金丽、信松印、罗振胜、苏静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张树青、区委宣传部宋敬起、区纪委庄兆俊、区环保局石玉坤、区水务局孙立、区农委刘才武、区民政局沈德军、区林业中心王润喜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推动、情况汇总和信息反馈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树青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华东、区环保局副局长岳志树、区综合执法局工会主席王立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分指挥部及工作组

1、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信松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清洁土壤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信松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3、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罗振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4、清洁村庄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罗振胜;牵头单位:区农委

5、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张金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绿化美化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罗振胜;牵头单位:区林业中心

7、追责问责组

负责人:庄兆俊;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8、舆论宣传组

负责人:宋敬起;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实施步骤

2017年1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初至12月中旬)。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下旬)。各分指挥部认真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区一号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情况报告,报市一号工程指挥部。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园区和区级各相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需求导向,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各项任务要求逐项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执法清单和问责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推动。区一号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分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随时掌握存在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技术指导,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协助各乡镇园区解决好土地、征迁、资金、跨区域污染治理等难点问题。加强对工程类项目的管理控制,避免工程项目前紧后松等问题,减少重复开挖建设现象,降低对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

(三)狠抓督查问责。坚持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分指挥部要加大综合检查力度,各乡镇园区和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制定实施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指导。继续在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正面典型。继续做好暗访暗拍工作,暗访发现问题纳入对部门和乡镇园区考核结果。逐月公开发布各乡镇园区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名和水体、水域污染监测指标。

  

附件:静海区“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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