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海政发〔2017〕 10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年清新空气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2017年清新空气行动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4月15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8日
静海区2017年清新空气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和《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针对大气污染成因复杂、一果多因特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源治理为重点,科学研判,综合施治,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限时落实,全力打好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焚烧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推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2017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1、通过改燃、并网或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压减燃煤总量,全年完成煤炭削减14.88万吨。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牵头部门:发改委)
2、完成静海热电厂3台共计6.2万千瓦煤电机组和天津市津海商城购物中心供热锅炉改燃或关停。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任务。(牵头部门:建委)
3、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牵头部门:环保局)
建委负责禁燃区内居民供热燃煤锅炉及居民取暖、生活散煤实现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商务委负责洗浴、酒店、饭店燃煤锅炉及其它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静海镇政府负责食品加工点(摊位)和商业门脸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环保局负责工业燃煤锅炉、燃煤窑炉改用清洁能源。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4、完成全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
工业经委负责完成列入市清新空气行动计划的141台重点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除141台重点工业燃煤锅炉以外的工业燃煤锅炉的“清零”;建委负责居民供暖燃煤锅炉“清零”;环保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燃煤供暖锅炉“清零”;商务委负责洗浴、酒店、饭店燃煤锅炉“清零”;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5、抓好全区散煤流通、销售、使用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商务委负责清理现有散煤销售场所,统一规划散煤销售点布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煤质监管,打击劣质煤经营行为(长期坚持)。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8月31日前完成任务。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深化各类工地“五个百分之百”要求(长期坚持)。
建委牵头负责监管全区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搅拌站和城区内道路施工工地,采用800目及以上密目网,对易起尘的土体进行苫盖,实现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全覆盖和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全覆盖;交通局牵头负责监管城区外国省干道和区级道路施工、养护维修施工工地及所属料场和搅拌站;房管局牵头负责监管全区拆房工地和房屋装修造成的扬尘污染;水务局牵头负责监管全区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市容园林委牵头负责监管全区渣土堆卸地;环保局牵头负责监管全区工业企业堆场,各类工业企业堆场全部采取封闭或20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并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子牙园区、团泊新城负责监管辖区内所有工地和堆场。
2、落实道路保洁工作责任制,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落实道路“以克论净”月考核排名。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市容园林委)
市容园林委负责环线以内道路扫保,交通局负责环线及环线外国省干道和区级道路扫保,各乡镇园区负责各自辖区道路扫保。
3、加大智能渣土运输车投运量,对全区渣土运输车实行定人、定车、GPS定位,确保渣土运输车全部达到规范要求。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交通局)
交通局负责组织安装渣土运输车GPS装置;建委、市容园林委、交通局、房管局、水务局负责对所管辖的工地的运输车辆做好监管,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入场。
4、强化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段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整治和监管力度。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建委)
5、强化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段,以及城区周边主干路口等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整治和处罚力度,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
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发区道路运输车辆撒漏查处;交通局负责城区外国省干道和区级道路运输车辆撒漏查处;各乡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道路运输车辆撒漏查处。
6、确保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并定期清洗。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环保局)
7、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秸秆、荒草焚烧火点的巡查和执法。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环保局)
8、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安装秸秆和荒草焚烧火点高架视频监控系统,5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环保局)
9、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农机发展服务中心)
10、全面禁止露天烧烤。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5月31日前取缔所有露天烧烤。(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11、所有室内烧烤配备油烟净化设备。4月20日完成方案制定,5月31日前完成室内烧烤油烟净化治理。(牵头部门:环保局)
12、制定静海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燃放管理办法和落实禁限放工作具体方案。4月30日前完成。(牵头部门:公安静海分局)
13、加强对裸露地面的治理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对新发现的裸地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治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做好监管。(牵头部门:环保局)
(三)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1、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牵头部门:环保局、公安分局)
2、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管理,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环保局)
3、深化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的监管,建立用车大户责任制度。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环保局)
4、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尾气排放,严查超标排放违法行为。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环保局)
5、优化交通疏导方案,狠抓交通拥堵路段治理。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公安静海分局)
6、开展新车环保核查,不符合我市排放标准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牵头部门:环保局)
(四)深入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1、完成5家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治理,9月30日前完成验收。(牵头部门:环保局)
2、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通过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方式,削减燃气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已经改用天然气的锅炉6月30日前完成改造,此后再新增的改燃工程随改燃工作一并实施。(牵头部门:环保局)
3、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年底前完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4月3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牵头部门:发改委)
4、冬季采暖季实施重点行业生产调控。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5月31日前完成各类调控企业排查,建立清单报政府备案,9月30日前,将相关调控要求传达至企业,10月31日前对企业抓好生产调控落实。(牵头部门:工业经委)
5、对新建项目及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行2倍量替代。(牵头部门:环保局)
6、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到位。在已经完成方案制定和排查工作的基础上,4月15日前对违法排污的“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关停查封,并对企业现状评估,按照“关停取缔”和“升级改造”完成分类;对关停取缔的企业,采取停水、停电、查封等强制措施进行关停取缔,4月30日前完成;对升级改造的企业,8月31日前全部完成。(牵头部门:环保局)
7、推动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12日20日前完成任务。(牵头部门:环保局)
8、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6月30日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
9、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上报市政府批准。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4月3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10月30日前完成任务。(牵头部门:环保局)
10、完成王口镇炒货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5日前超标排污企业全部停产(含废水和废气),立式锅炉和手烧大灶6月30日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燃煤锅炉9月30日前改用清洁能源。(牵头部门:王口镇政府)
11、开展铜熔炼企业清理整顿。在已经完成方案制定,并对铜熔炼企业落实查封停产措施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完成达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牵头部门:环保局)
12、关闭取缔违法建设的废旧塑料加工和废旧物资拆解企业(作坊)。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6月30日前完成关闭取缔任务。(牵头部门:环保局)
(五)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1、全面推进“1+X+Y”的治污模式。“1”是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总体治污方案;“X”是针对突出的污染问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逐项解决突出问题;“Y”是各乡镇逐一制定自身治污方案,明确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属地治理。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环保局)
2、严格落实“五个一”保障方案,当AQI大于100时,立即采取临时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牵头部门:环保局)
3、落实《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完成环保专职网格员配备和机构建设。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4月30日前启动招聘工作,5月30日前完成网格员招聘和培训,全部上岗。(牵头部门:环保局)
4、建立涉气污染源数据库,对辖区内污染源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动态治理。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5月20日前完成涉气污染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数据库。(牵头部门:环保局)
5、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要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牵头部门:环保局)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分管副区长审定签字后,于 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统一报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
(二)加强组织推动。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清指”)组织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各单位每日向区清指报告巡查检查、执法处罚、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情况,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每半月召开区清指例会,各单位汇报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对负责的工作做好牵头、协调、推动,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任务按计划实施。
(三)狠抓督查考核。区清指要加大工作推动和督办力度,对进展缓慢、不落实牵头推动职责和配合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园区进行通报。区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区清指提供的情况,对重点任务和存在问题立项,专题督办。区清指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