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静海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5月18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6日
静海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3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30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慢病函〔2016〕177号)要求,我区将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严格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高效推进”的工作方针,立足区情,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重点,以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为突破口,建立具有静海特色、有效、可行、规范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和长效机制,增进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一)工作目标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撑、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通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探索适合本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指标
1.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90%,设备完好率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
2.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关、无烟学校覆盖率100%。
3.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100%,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8%。
4.慢性病发现和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学生健康体检率≥90%,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90%;18岁以上高血压知晓率≥60%,18岁以上糖尿病知晓率≥50%;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和控制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控制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体系
制定《静海区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职能互补、统筹协调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体系。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投入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管理系统
加强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动态化更新和自我查询。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所有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内容,并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并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加快慢性病防控信息化建设。定期开展慢性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管理效果评估。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型健康日活动、宣传栏、信息平台等大众传媒,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平衡膳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区内所有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运动。各乡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立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和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引导居民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定期组织职工开展集体性健身活动,落实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的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组织学校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2.政府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创建无烟场所和无烟单位。
3.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创建。倡导低钠盐平衡膳食,积极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餐厅、示范食堂。
(五)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有条件的建立健康小屋,提供体格测量等简易设备。
(六)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人人行动”的健康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居民和社会的积极性,对居民个体和群体进行连续性全程健康管理,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测和预防,从而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达到最大的健康管理效果。
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村(居)委会、工作场所为单位,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防治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七)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
按照《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的儿童口腔龋齿检查,对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为符合适应症的适龄儿童提供窝沟封闭免费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与启动阶段(2017年2月)
成立静海区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公室及各项工作专业组,制定出台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多部门协调制度,召开全区工作动员会议,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创建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并根据示范区创建方案要求,协调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自查阶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7年4月中旬)
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示范区创建自评工作,按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各项指标要求,严格自查,查缺补漏,确保创建效果。自评结束后,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检查,形成创建工作报告。
(四)申报市级示范区阶段(2017年4月下旬)
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向市卫计委申报。
(五)提高阶段(2017年5月至11月)
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对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迎接市卫计委资格评审工作。
(六)市级验收(2017年12月)
迎接市卫计委组织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资格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完善慢性病防控保障措施。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规划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文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区市容园林委、区新闻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管领导组成的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静海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各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成立由健康教育、慢性病防治、食品营养、牙病防治、体育健身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提供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全区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设联络员1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做好本部门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经费保障
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规范示范区工作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政策保障
制定我区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基本内容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加强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和双向转诊。
(四)队伍保障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设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
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六、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内容落实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计划,制定慢性病防控规划。负责成立静海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慢性病防治工作实施进度与成效的督查和协调。牵头组织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安排示范区创建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把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研究、部署的工作内容。
区委宣传部:负责慢性病示范区创建的宣传工作,协调主流大众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介要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定期宣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慢性病宣传教育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督促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禁止吸烟。在宣传场所定期播放慢性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同时,结合宣传日重大活动,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控主题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
区发改委:负责将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
区规划局、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将健身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提高健身场所15分钟健康圈,将慢性病健康教育与宣传栏纳入健康步道、居民广场规划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协助卫生部门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不少于2块户外广告牌,同时协助卫生部门在大型广场每年开展宣传日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合理安排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经费,配套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成效。各乡镇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经费。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将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列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习。组织动员学生和幼儿家长共同参与健身、护眼、护齿等健康生活行动。落实学生课间操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校学生和儿童近视综合防治、龋齿充填和窝沟封闭等公共卫生服务。在辖区学校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创建无烟学校。
区卫计委:承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按照工作指导方案,建立示范区慢性病防控专职队伍,督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示范区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对基层示范区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督查和评估,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分析等;督促乡镇卫生院落实有关制度,实施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完成工作任务;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和网络,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患者的监测、报告、登记、诊疗、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服务管理。组织专业机构对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度,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室内禁烟,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媒体定期宣传制度,开展人群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结合重大宣传日开展慢病防控相关主题活动等。
区文广局:将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群众文化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重视和挖掘本区文化工作与防控慢性病措施相结合的区域特色。
区体育局: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促进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广泛推广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逐步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程度和利用率,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
区交通局:可在候车室设置固定的广告牌或宣传栏,播放慢性病防治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在长途汽车、公交车厢显著位置张贴慢性病防治公益广告和禁烟标识。
区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负责为慢性病致贫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死因漏报调查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体育健身运动,大力倡导职工工间操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团区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健康促进和健康宣传。
区妇联:负责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妇女群众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广泛开展健身活动。配合区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筛查;协助开展妇女预防慢性病相关知识的宣讲和教育。配合卫生部门面向重点人群举办慢性病健康教育大课堂,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讲座,倡导低盐低脂平衡膳食、控制体重的健康生活方式。
区新闻中心:要将慢性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列入日常宣传内容和组稿计划,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介定期开展慢性病防治公益宣传。在每年的高血压日和糖尿病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在黄金时段播出慢性病防治内容的报道。
区市场监管局:定期组织餐饮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参加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培训,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公共餐厅建立健康饮食宣传制度,组织开展健康餐饮或健康食堂建设,禁止烟草广告。
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综合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在各村(居)委会设立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主题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形式,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大讲堂、社区讲座等活动,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负责收集辖区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健身保健活动资料,完善健康保健相关设施情况和数据存档备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死因漏报调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职责,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创
要建立和完善由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建立联络员联席制度,做好本部门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目标,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预防慢性病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慢性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规范指导,强化督导
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并组织对示范区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并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促进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1.静海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2.静海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联络员名单
3.静海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4.静海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