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海政发〔2018〕 16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静海区违法建设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由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静海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7]4号)文件的部分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现对该文件进行修改。
1.删除职责分工中,国土资源分局的部分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
2. 删除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的部分职责:“区房管局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降级、项目评优和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