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静海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2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静海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静海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张庆恩同志任组长,刘峰、张炳柱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发改委、商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建委、环保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审批局、气象局、应急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二、建立静海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刘峰、张金丽同志任召集人,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卫计委主任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社保静海分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成立静海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刘峰同志任组长,罗振胜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分局、种植业中心、畜牧水产中心、林业中心、农机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
四、成立静海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刘峰同志任组长,区统计局、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统计局、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工业经委、商务委、卫计委、科委、建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局、国土分局、房管局、民宗文广局、交通局、金融局、国家统计局静海调查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五、建立静海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张炳柱同志任召集人,区商务委主任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农委、工业经委、商务委、卫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静海海关、供销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六、成立静海区控制地面沉降工作领导小组。罗振胜同志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农委、工业经委、建委、市容园林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团泊新城委、子牙经开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上述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自行发文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