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静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静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静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金汇江
副组长:刘 峰 张金丽 王栩冬 张炳柱
涂 强 罗振胜 于振江
成员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公安静海分局、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静海海关、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统战部(民宗委)、区科技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
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城办”)及综合协调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推动组。
一、创城办
主任(兼):区市场监管局刘玉恩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分管副职。
职责:负责创城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城工作的部门间、上下级的综合协调。牵头重难点工作、创新工作的推动。
二、综合协调组
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职
成员: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会务组织,方案文件制定,创建材料汇总、撰写,档案管理,迎检材料汇编等。
三、综合保障组
组长:区财政局分管副职
成员: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创建工作中涉及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基础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职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筹划创建宣传工作,开展媒体、社会层面的综合宣传,开展公众满意度、知晓率调查工作。
五、监督推动组
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业分管副职
成员:区农业农村委、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对创建工作中“食品源头治理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监督整改。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