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精神,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区统计局严格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内容,全面排查落实情况,现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和落实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统计调查管理,对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通知,要求各单位进行调查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现我局发放此类文件。
2.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在区编办的指导下,我局逐一明确了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制定本部门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优化组织结构。机构改革后,我局按照新“三定”方案,及时调整4个职能科室的职责,并新增2个统计执法公务员编制,认真落实定编定岗规定,确保局机关稳编稳岗。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加强信用监管,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失信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统计行政处罚结果及时推送静海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好“双公示”制度。2020年,我局累计录入行政检查案卷50宗,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行政处罚企业8家,并指导11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5、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努力实现统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制度建设。草拟了《天津市静海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津静党办发【2020】2号),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下发全区各单位贯彻执行,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排查工作,要求乡镇、园区和区直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也要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区统计局建立了《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统计人员的直接责任;区统计局强化制度建设,印制统计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增加了《天津市静海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等5项业务工作制度。
2.加强行政性文件的监管。我局依法依规对起草的行政性规范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在起草《天津市静海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时,我局广泛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将起草背景、说明等向区委常委进行汇报,切实履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认真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聘用了北京惠城(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岳婧为我局法律顾问,2018年至今,聘用天津达泰律师事务所的王书志为我局法律顾问,实行年签合同,于每年9月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于今年9月8日签订了2020年9月20日-2021年9月19日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区统计局认真遵照《静海区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静海区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做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四)严格行政执法
1.认真践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公示分工,并从公示内容到公示方式、载体程序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公示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二是全面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亮证执法”、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按时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统计局为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障统计执法决定的合法、公平、公正,制定了《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行)》,为统计部门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是贯彻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每年上半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进行本单位自查,而后由天津市统计局进行统一案卷评查,今年已对2019年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市统计局对我区统计执法案卷给予较高评价;二是建立违法举报机制,在社会上公布了统计违法举报电话;三是建立了《天津市静海区统计数据定期核查办法》;严格执行天津市统计局下发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四是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制度》,每季度自查一次并报市统计局。
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每年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组织机关公职人员进行在线学习;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杜绝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利益挂钩情况的发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20年我局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质证的情况。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定了《静海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静海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等多部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实施的对象、实施的范围和办法、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规范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等工作。与审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前,向我局征询相关单位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线索,加强审计监督。审计局也会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财务数据与统计数据严重不符的问题线索,及时提供给我局,我们将根据线索进一步核查,确保企业数据真实、准确。今年我局答复审计局征询函件2件,涉及经责审计干部25人。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答复、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确保群众咨询有答复,投诉有受理。修订完善《静海区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通过天津市统计局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截至目前,未收到统计违纪违法投诉举报。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机制
1.修订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我局在原有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修订,明确了举报渠道、受理程序和核实处理,使我局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更加规范、公正、透明。
2.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区统计局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对统计调查对象实行行政处罚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组织学习《静海区行政审判年度报告(2019)》,并对照查摆自身问题,切实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截至目前,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加强法治宣传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做好统计领导干部普法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组学习内容,结合统计法进党校,举办领导干部统计法学习培训班。二是做好统计人员普法宣传教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组织开展统计人员学法,推动学法经常化。今年6月,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民法典》学习,全员共同收看《民法典》公益系列讲座,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法讲法,为全体机关干部上了一堂民法典辅导课。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教育。印制3000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印发全区各单位和企业供统计人员学习。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答题,机关宣传专栏进行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和12.4宪法日开展线下统计法制宣传,为社会公众进行统计普法。运用“静海统计”公众号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对451家新增网报单位发放了《统计事务告知书》,增强其配合统计调查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利用人口普查培训会向全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了《静海区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依托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议,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20年已开展了17场法制培训,为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法制观念,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
区统计局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加强部门法制力量建设,采取局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机关干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按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市、区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统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局党组认真组织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报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压实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制定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履行各项工作任务职责,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3.扎实推进,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和各类警示会议,确保统计局党风廉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行党务、政务、法治公开。制定《静海区统计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风险点。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三是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的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排查工作,联合区审计局印发《天津市静海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排查方案》(津静统字【2020】10号),排查工作有序推进。对2019年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不断完善、提高。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通过梳理总结,发现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存在实用主义认识。面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学习上还是有与自己有关的法多学,与自己无关的法少学或者不学的现象。如,在日常机关人员学习或者是对统计对象培训工作中,大都是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其他法律法规学习较少,法制学习不够全面。
二是普法宣传创新不足。由于各种条件和人员所限,普法宣传工作在宣传方式、宣传工具、宣传途径上未能进行创新,没有充分利用好各种现代传媒资源,法制宣传工作较为死板。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三方面措施,切实把依法治统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树立法治思维。把加强法治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作为规范工作行为、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参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考试,着力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活动,推进统计法治进广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党校、进校园,增强依法开展统计的氛围,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效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依法治统,独立行使职权。坚持依法治统,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坚持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地位和法治思维,学法守法、用法治思维的方式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速推进法治立统步伐。从强化规矩意识入手,把真实统计、不出假数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起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有关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精神,做到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坚决守住纪律底线。继续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违规干预行为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不受侵犯。区统计局公开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处罚力度。不断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提高检查实效。持续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杜绝执法“宽松软”;严格执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