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综[2021]2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的决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扎实做好罚没财物的移交、保管、处置及罚没收入缴库各项工作,照章办事、规范操作。
二、执法机关负责制定本单位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并按年度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罚没物品管理情况,区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执法机关罚没财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罚没财物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违反罚没财物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