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大邱庄镇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职各部门、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减灾办《关于印发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和区减灾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津静减灾办[2020]1号)要求和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大邱庄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大邱庄镇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抓紧实施自然灾害防治6项重点工程,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是党中央立足我国灾害多发频发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全面提升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战区制、主官上”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统筹调度、综合协调等重要作用,进一步抓紧抓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各项工作,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措施
《实施方案》是我镇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六项重点工程”的总体方案。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查找自然灾害防治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推动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细化各部门分管领域职责,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要对照分工方案,研究制定工程实施方案,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好优先顺序,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实施,确保2021年底前取得明显效果。
三、畅通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工程落实落地
镇安委办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承担起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的责任,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落实落地。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资金保障机制。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实施好本领域的灾害防治项目。
请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相关分工,结合本部门相关职责抓紧落实,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并请于每年5月26日前和11月3日前,将推动落实《实施方案》有关情况报镇安委办。
附件:1.《大邱庄镇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2.《大邱庄镇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
计划项目清单》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