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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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收费标准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846Q/2020-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静发改(2019)165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发改委关于核定天津北京师范大学静海附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北京师范大学静海附属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天津北京师范大学静海附属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应工作程序,结合你校办学特色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小学学费最高限价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0元;初中学费最高限价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你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在限价标准内确定收费标准,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服务费等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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