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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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高中收费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0846Q/2021-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静发改〔2021〕17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应工作程序,结合你校办学特色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高中学费最高限价标准每生每学年42000元;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你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在限价标准内确定收费标准,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中应注明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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