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农办《天津市2020年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要求,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制定了《静海区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静海区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静海区发改委 静海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