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静海区城乡融合发展工作
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城乡融合发展部门协同工作力度,深入落实《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文件,制定了《静海区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落实。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63032403)
静海区城乡融合发展工作
协同推进机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城乡融合发展部门协同工作力度,深入落实《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文件,制定了《静海区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请各单位贯彻落实。
一、主要职责
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城乡融合新型城镇化、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成员单位
协同推进机制由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公安静海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资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局组成。
协同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同推进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
协同推进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其他人主持,协同推进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对于一般性工作可以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进行推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