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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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985F/2020-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教〔2016〕44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6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坚持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宏观统筹,各乡镇(校)具体组织实施。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招生时间

20165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

四、招生办法

1.2016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08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在乡镇(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薄(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城区范围内,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招生,户籍所在地和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适龄儿童,可到本学区片学校报名免试入学。农村地区学校按照服务的村街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有一个学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522日。如片内学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按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情况、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的文件精神,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并需提前一年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年的91日至1031日,登记时须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15年登记时未要求提供在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生报到时需要补齐相关材料。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2015年提前登记的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

6)建华学校招生。符合特殊教育招生条件,愿意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可到建华学校报名,建华学校对在校学生实行“五免”,即免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到普通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1.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市教委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

6.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高度关注。各乡镇(校)要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全面负责本乡镇(校)的招生工作,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文件,掌握市、区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乡镇(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本单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采取有力措施严控择校、借读,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家长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入学手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家喻户晓。各小学应在招生前一周将招生简章张贴公布,向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报名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各乡镇(校)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3.严格落实市、区相关政策。各公办学校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2016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班容量,杜绝大班额情况,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学校要及时向新生颁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保学协议书》。

4.合理安排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各乡镇(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细化工作流程,提高社会、家长对“居住证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健全登记、验证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确保平稳实施。

5.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各乡镇(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摸底预测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津教委[2014]7号),按时为每名入学儿童建立学籍并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一生一籍”。

附件:静海区2016年小学学区片区域一览表



                                 

2016517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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