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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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0985F/2021-000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教〔2020〕64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静教〔202064

  


  


  


  

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财教〔20105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教〔201654号)及《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 25 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范围及条件

  

1.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区学籍的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教育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区学籍的,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免收学费;对具有本户籍的在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3.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对象为具有本区学籍的高中在读学生,并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程序

  

1.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报名额按各学校在校生学籍情况分配,即各学校当年实际在校生数的10%比例计算,并按照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一等:二等:三等=1:1:1比例进行评选,请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进行申报

  

各高中校要严格评审程序,同时,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及《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学校填报)》(附件4)。

  

2.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各学校应在开学后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受助资格认定,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留档备查,填写《2020-2021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附件6)及《2020-2021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表》(附件7)。

  

3.《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教育救助”。各学校应在开学后将《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教育救助”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学生填写《普通高中“教育救助”申请表》(附件8)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受助资格认定,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留档备查,填写《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9)。

  

4.请各高中校对照《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说明》(附件10)要求,填写《静海区学前、义务、高中三个学段拟受助学生民政部门查询结果》(附件11)。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高中校于1010日前将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附件9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局思政科邮箱jh_dyk@163.com,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附件9、附件11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教育局思政科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切实抓好、抓实,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把握好各个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对资助政策及操作流程应知尽知;使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资助政策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准、一个不漏原则,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

  

三要加强对高中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书记、校长要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做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档次的确定、免学费对象资格认定等工作,确保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教育局将联合纪检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对学生受助资格认定不精准,对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使用资金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各校要设立、公布投诉咨询电话,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五要做好资料的审核、归档等工作,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将上级下发文件、本校实施办法、学生申请表、受助学生明细表、各类证明材料、公示文件、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建立专门档案,统一进行管理,存档备查。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2020-2021学年度静海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3.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学校填报)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6.2020-2021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

  

7.2020-2021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表

  

8.普通高中“教育救助”申请表

  

9.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育救助”情况统计表

  

10.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说明

  

11.静海区学前、义务、高中三个学段拟受助学生民政部门查询结果

  

12.静海区困难村和经济薄弱村明细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0916

  


  

静海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 202091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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