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教〔2020〕85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静海区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成人学校,各直属单位:
按照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津静人社〔2020〕88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
二、高级、中级职数核定
各乡镇学校要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4号)要求,科学合理地测算高级、中级职数,经教育局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教育局在区人社局审批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师资结构和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情况,将高级、中级职数分配到各乡镇、学校,各乡镇、学校在教育局下达的高级、中级职数限额内使用。
相关评审政策的说明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
1.2020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按照《天津市静海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静教〔2017〕115号)《天津市静海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静教〔2017〕114号)和国家、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3.参评人员任职以来,应参加学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凡在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4.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5.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历经排查真实有效。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仍按原规定执行。
6.参评人员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7.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所教课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8.申报中小学高级、中级(含实验)教师职称的人员均应参加水平测试。
9.乡村教师在晋升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达到中级职务晋升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同等条件优先参评;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的,不参加水平测试,着重考查师德素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10赴西藏、新疆和甘肃等地区支援当地中、小学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做出一定成绩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1.城镇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有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年工作经历,从2021年起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工作两年的经历。
12.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中专教师职称申报工作。
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74号)精神,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的程序、方法由区成人职业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按照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议推荐
(一)高、中级教师评议推荐。各单位按照《2020年静海区晋升教师职称量化评估标准》进行评议推荐。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由乡镇(学校)党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和教师评议代表,按《2020年静海区晋升教师职称量化评估标准》对申报人的师德、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评估打分(要同时打分)。然后按党组织、职称推荐委员会、教师评议代表3:3:4比例核算出师德、教育、教学业绩的得分。
二是申报人按《2020年静海区晋升教师职称量化评估标准》中所规定的加分项目提供有关凭证材料,由各单位成立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按加分标准逐项核定出得分,最后计算出各项的得分。
三是把师德、教育、教学业绩的得分和加分项目的得分相加得出总分,按得分从高到低,依照教育局下达的高、中级职数确定推荐人员。
各乡镇学校对述职评议得分情况、量化评估得分情况和最后汇总情况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无疑义的,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教师评议代表成员的产生。从不参加今年职称申报的教师中确定教师评议代表(与申报教师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回避),一般不少于60人,6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教师参加。乡镇以中学和中心校为基本单位(直属学校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基本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平等的原则确定。此名单在述职评议前一小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评议推荐。
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各单位领导和师德修养好、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的骨干教师组成(党组织成员不进入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9人。由党组织从确定的教师评议代表中确定20—30名为预备人选,然后由到会的教师评议代表从预备人选中现场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推荐委员会成员(其中,学校领导人数不超过推荐委员会人员总数的1/3)。
(二)正高级教师的评议推荐。对经个人申报,各乡镇(校)评议推荐的正高级教师人选,由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进行述职评议量化打分(如果申报人员数小于市下达的推荐名额,教育局将不再进行述职评议),依据量化评估得分名次,按照市下达的推荐人选要求,经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拟推荐人选。
五、时间安排
10月26日,召开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会议;
10月29日,各乡镇、学校上报以下表格:
《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一览表》
《2020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调查表》
《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岗位)统计表》
《岗位定岗汇总表》
11月7日前,各乡镇、学校组织评议推荐;
11月10日前,各乡镇、学校组织高级、一级人员填报相关表格;报送申报正高级人员推荐结果;
11月16日—18日,高级、一级材料报送局教师工作科;
11月20日,高级、一级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查;
12月底前,召开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单位在评议推荐工作中要向以下人员倾斜: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勇挑重担、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一线骨干教师;2.在班主任工作、学科德育和学科教学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3.思政课教学效果突出和积极承担思政课教学改革,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成果的思政课教师;4.农村边远乡镇和城镇支援农村或薄弱校的一线教师。在评议推荐工作中,还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三年。
(二)公开条件,严格程序。各单位严格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津人社办发[2018]175号)规定,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结果“双公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严格推荐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要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包括申报人员的《简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话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各单位要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的“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栏内,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对一些矛盾和问题要早预判、早发现、早化解,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学校各项工作和职称评审“两不误、两促进”。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弄虚作假或不按政策和程序执行、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局党委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成立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情况,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部署,审慎操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1.静海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0年静海区晋升教师职务量化评估标准》
3.《关于报送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静海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1.
静海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开祥
成 员:张玉雪、辛长宏、强兆麟、边士雨、赵金水、王艳丽、李松楠、张敬、卢文丽、陈明远
办公室主任:赵金水(兼)
办公室成员:宋顺田、孙学丽、孙洪庆、崔立水、薛洪彬、李健、王海川、杨华军、夏树新、李宏爱、马敬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