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于2021年3月1日颁布施行,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学校实际抓好落实。
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学校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规则要求,结合本校特点,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健全完善校规校纪,制定学校教育惩戒办法或规定。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规范制定教育惩戒制度。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制度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制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超范围设置惩戒措施。要加大制度出台前后社会和学校内部相关人员参与力度,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一定时间能内公示不存在异议,方可实施。要充分体现依法、据实、科学、民主的原则,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
2.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学校要对完善后的校规校纪及“学校教育惩戒制度”,加大学习宣传和普及力度,组织专门学习,让每位教师真正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惩戒与学生过错相适应,量错施惩,起到育人效果。同时,要做好向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工作,争取家长、社会对教育惩戒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3.规范落实教育惩戒措施。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要以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根本,以学校制定的惩戒规定为依据,体现以教育为主;必须实施惩戒的,一定要按规操作,做到教育惩戒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要做到客观公正、有理有度,克服情绪化,不可惩戒过当,切实维护教师和学生权益。
4.形成家校共管合力。学校要重视家校协作,建立学校、教师与家长的长期沟通机制,构建家校互通桥梁、畅通渠道,形成教育合力。要引导家长尊重教师权利,积极履行对子女教育的责任,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各学校制定的《教育惩戒制度》,请于2021年暑假开学后一周内,经校长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纸质版报送地点:教育局校安法规科(409室)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