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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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静海区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10211/2021-001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静民字﹝2021﹞5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静海区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静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21﹞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静海区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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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民政、服务型民政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民政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民政“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对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民政系统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围绕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围绕我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部署要求,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出台的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民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内部协调,畅通民政政策咨询渠道。政策制定部门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依托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在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台(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注重运用多媒体、短视频、图片等方式开展解读,减少纯文字形式的解读。重点围绕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准、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新旧政策之间的差异等方面开展实质性解读,避免照抄照搬文件内容催生形式主义问题。(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拟制发文件的意见,助力政策完善,从源头上避免负面舆情的发生。(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围绕强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民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加强对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做好对错链、断链、网页无法打开、内容混杂等情况的调整完善,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及时在网页上进行标注,不能以文件已失效为由删除。(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需要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不能以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代替向社会征求意见。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民政部门的决策会议,要将公众列席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扎实做好会议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会议公开专题,将每次会议审议的完整议题按次予以公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民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民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逐一对照目录抓好公开工作,特别是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事项,确保全部公开。要将民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办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完成、信息同步公开。区民政局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好村()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委会重点公开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扶贫领域等方面的基层自治信息(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要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民政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使办理民政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把关,严格履行民政信息公开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合理确定申请的件数,避免引发争议,保障申请人的合理信息需求。(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

、围绕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民政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年内不少于一次。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好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民政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相对稳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法官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研讨交流、案例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三)狠抓任务落实。涉及民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按周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对2020年度民政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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