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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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同意作为天津市静海区青鸟春海园养老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10211/2022-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静民字﹝2022﹞10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同意作为天津市静海区青鸟春海园

养老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天津市静海区青鸟春海园养老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报来“关于拟成立天津市静海区青鸟春海园养老服务中心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们发起成立“天津市静海区青鸟春海园养老服务中心”,由我单位作为该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同意你们拟定的《章程(草案)》及组织机构名单。接此批复后,请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并依法开展活动。

此复。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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