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2] 19 号
转发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在乡镇、街道
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在乡镇、街道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在乡镇、街道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的通知
各支队: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郑州现场会”精神,健全我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管理体系,有效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总队决定在全市乡镇、街道开展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乡镇、街道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是总队贯彻落实刘金国副部长重要讲话和公安部“郑州现场会”精神,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派驻特派员深入一线指导网格化管理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基层组织在实施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引领、指导和协调作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支(大)队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提请当地政府(管委会)下发文件,明确消防特派员与街道、乡镇综治办(安监办或消防办)的指导关系,确定特派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并协调乡镇、街道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各支(大)队要选调熟悉消防监督执法基本业务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组织和群众工作能力的监督员担任特派员。各支(大)队领导要定期听取特派员工作汇报,并深入乡镇、街道督导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能
特派员受各支(大)队委派,在乡镇、街道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大、中、小网格,明确网格职责任务;
(二)参加乡镇、街道综治办(安监办或消防办)工作例会,组织召集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工作精神,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
(三)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证每个乡镇、街道有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每个社区、行政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
(四)组织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和骨干开展培训,提升基层组织自查自改火灾隐患能力;
(五)督导社会单位定期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汇总责任乡镇、街道工作情况报支(大)队;
(六)推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规范化执法;
(七)指导社区、农村制定防火公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防火清整、入户宣传等工作;
(八)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处理本地区突出的消防问题,指导公安派出所处理街道、社区和农村消防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
(九)针对不同时期消防工作任务,深入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和农村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十)做好工作记录,相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确保工作频次
特派员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应保证每月不少于4个工作日。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志愿者每日开展1次防火巡查,每周开展1次消防检查,每月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应急灭火疏散演练,并做好记录。
特派员每月组织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撰写1篇消防工作调研报告。特派员要推动乡镇、街道结合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逐级制定宣传计划,经常组织开展阶段性重点宣传、常态化普及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完善工作档案
特派员应建立工作日志,全面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建立工作专卷,留档备查。各支(大)队要建立特派员工作基础台帐和工作档案,认真总结特派员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总队。各支(大)队在当地政府下发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政府文件、消防特派员工作基础台帐报总队防火部(监督管理处)备案。
二Ο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