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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政办发[2012] 25 号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刻制“静海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专用章”公章一枚,即日启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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