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2] 28 号
关于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暨“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7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针对蓟县“6.30”火灾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全市上下要举一反三,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通过督查工作,全面推动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督查时间、范围、组织方式
督查活动自2012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结束。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乡镇、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部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督查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政府办、安全监管局、公安静海分局、工商分局、建委、商务委、交通局、质监局、工业经委、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并成立综合、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企业、职业卫生等8个督导组(具体名单附后)。
三、督导内容
各督导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与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各乡镇、园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情况。
2、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组织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实施执法检查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处置情况。
6、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
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定隐患整改的各项措施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负责督查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督查对象和带队领导,并要将督查工作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办公室)。各乡镇、园区、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任务,落实检查队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督查工作收到实效,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要在确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突出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危害范围广的共性问题。要深入基层,对企业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配合,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力度,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或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通报。要建立例会制度,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督查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督查信息的编辑报送工作。各督查组要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一周督查工作情况报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报告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附:静海县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组安排表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
静海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安排表
组别 | 督导检查组 | 牵头单位 | 参加部门 | 重点检查范围 |
第一组 | 综合组 | 县安委会 | 政府办、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 全县所有乡镇、县级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部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
第二组 | 道路交通督查组 | 公安交警支队 | 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 | 重点单位、重点路段的安全措施及安全状况 |
第三组 | 危险化学品督查组 | 安全监管局 | 安全监管局、有关乡镇、园区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
第四组 | 建筑施工督查组 | 建委 | 建委 | 建筑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储存单位 |
第五组 | 人员密集场所督查组 | 公安消防支队 | 公安消防支队、商务委 |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宾馆、歌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
第六组 | 特种设备督查组 | 质监局 | 质监局 | 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设施使用单位 |
第七组 | 职业卫生督查组 | 安全监管局 | 安全监管局、有关乡镇、园区 | 高毒、粉尘、喷涂等重点单位 |
第八组 | 冶金、机械制造等工贸行业督查组 | 安全监管局 | 安全监管局、工业经委、有关乡镇、园区 | 冶炼、有色、黑色金属压延、机械制造等重点生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