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2] 33 号
关于印发静海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静海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静海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和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卫中[2012]45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以加快提升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健全中医药特色的基层卫生服务模式,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使我县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顺利通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考评验收。
三、建设标准
1、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要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建立协调机制,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2、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中医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中医师承关系,确保师带徒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引进中医药人才,认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
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5、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6、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服务满意率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程度和满意程度,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组织领导
成立静海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金丽 副县长
副 组 长:王以铁 县卫生局局长
邹炳洪 县政府办副局级员
王金江 县医院院长
南振峰 县中医院院长
成 员:郭亚军 县发改委副主任
郭之江 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薛爱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关志强 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广泉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维玲 县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吴永霞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孟宪民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印林 县医院副院长
李 勇 县中医院副院长
刘正文 静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文明 独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春英 陈官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毛英柱 唐官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于福玲 梁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开洁 王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伟 子牙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王润民 台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 斌 沿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玉进 双塘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李德玲 大邱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俊萍 蔡公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兆瑞 中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肖艳玲 大丰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择祥 西翟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德强 团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孝武 良王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温俊德 杨成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以铁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协调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包含中医药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中医工作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中医药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中的报销比例。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县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制度体现中医药服务。
县编制办公室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予以优先解决。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
县卫生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静海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与县乡政府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考核。
县中医院要加强自身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县医院要加快中医科、中药房、中药煎药室建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乡镇政府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的投入,推动本乡镇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
五、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分别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卫生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促进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责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引导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8月1至8月31日)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的要求,组织自评自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补缺补漏,巩固提高,迎接评审。
(四)市级及国家级评审阶段(2012年9月1至9月30日)
改进完善各项工作后,经县政府同意,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迎接市级审核,经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于10月份等待国家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是我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日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加大建设经费投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并认真自查自监,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抓好落实,细化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做到权责明确、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在推动活动过程中,要注重整体效果和环节质量,扎扎实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成效。要按照申报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要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责任到科室,细化到人,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
(三)条块联动,确保质量
在创建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条块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完善我县中医药服务整体架构。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条块互动,确保及时、全面地完成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创建中的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