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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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静海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3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主题分类\生态环境保护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办发〔2013〕 17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静海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

治理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县2013年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从3月底开始至6月底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县节能减排任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我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企业达标排放,治理违法销售、使用工业用酸和非法倒排废酸行为,保护水环境,杜绝水污染,切实提高县域内河渠、坑塘水体洁净度,提升县域水体质量,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时间任务安排

本次大检查活动自2013年3月25日开始至6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共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25日至4月15日,为自查自改阶段。

各乡镇(园区)对本辖区河道、干支斗毛渠及坑塘水质污染情况进行自查,对污染源头进行追踪封堵;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售酸用酸单位排污倒酸行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停业整改。

第二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为县集中检查督查阶段。

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逐乡镇(园区)进行检查督查,每个乡镇(园区)安排1天时间。一是听取乡镇(园区)关于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汇报要形成文字材料;二是实地查看辖区内河道、干支斗毛渠及坑塘水体水质情况,排污企业、售酸企业、用酸企业情况。

第三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带队,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深入各乡镇(园区)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各乡镇(园区)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治理标准和水平,采取长效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监测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县政府督查室、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杜绝出现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开展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严格执法。此次大检查活动由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对重点地区的治理,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县环保局要肩负起执法主体责任摸清污染点源现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所有涉污企业达标排放县安监局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非法售酸企业的排查,合法售酸企业要强化源头和废酸去向监管;县建委要加快污水处理场和县城污水管网改造的规划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量;县水务局要封堵各类污水排放口门,切实保护和修复好水系;县市容园林委要加快垃圾处理场规划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能力,防止垃圾随意堆放、倾倒造成水质污染;县监察局牵头成立水环境保护行政效能监督检查组,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工作问责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与暗防相结合的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准确掌握治理动向,向县委、县政府进行反馈;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要依法治污、和谐治污打赢一场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的攻坚战,为静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各部门、各单位每周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以信息和简报形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园区)于5月16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整体情况上报县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942397;联系人:雷蕾)。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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