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流动办关于印发
《2013年天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流动办《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日
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海新区流动办,各区县流动办,各有关职能部门:
现将《2013年天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2013年天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的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再上新水平。
一、深化服务管理创新
(一)设计居住证管理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的工作部署,会同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规范服务管理机构。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规范》,明确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分站)的达标建设,确保制度落实、人员到岗、工作到位,将街(乡、镇)服务管理站和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建设成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层实体。
(三)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2013年底前全市完成招录流动人口协管员5000名的任务,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严格规范流动人口协管员的招聘、管理和使用,协管员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能力强、业务精的协管员队伍。
(四)推进信息化应用。拓展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功能,提升综合应用效能,通过实施居住证管理和积分落户制度,整合职能部门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实现管理服务“一网通”。
二、完善综合服务管理
(五)推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滨海模式”。在有条件的区县推广“集中住宿、集中管理”模式,采取政府扶持、企业市场运作的办法,兴建蓝白领公寓、“建设者之家”等流动人口公寓,建立齐全的配套设施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良、温馨的居住条件。
(六)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学校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各项经费。
(七)完善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落实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措施,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八)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范围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便民维权,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实现服务互补、管理互动。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系列活动。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情系建设者、关爱农民工”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流动人口主题活动,为流动人口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传递党和政府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关爱。
(十)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流动人口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流动人口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流动人口法律咨询热线,积极做好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法律援助。
三、积极开展就业帮扶
(十一)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就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
(十二)落实农民工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岗前适应性培训、农民工在职技能提升培训”的全覆盖培训体系,组织农民工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十三)深入推进“千校百万”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继续开展“千校百万”培训项目,帮助青年农民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十四)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依法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全面落实权益保障
(十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指导监督检查进城就业农民较为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
(十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支持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农民工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补偿、医疗保险等政策,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制中的补充作用,为农民工提供多层次的保险服务。
(十七)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模式。加强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整体布局科学化、合理化。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切实救助管理职能。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强迫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的操纵者和组织者。
(十八)继续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畅通投诉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有案必接,优先受理,快速查处。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十九)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先进典型评比活动。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宣传,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二十)落实企业用工责任制。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用工单位、学校、机关和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落实到所有业主、房主和单位负责人。指导、督促雇用外地员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做好外地员工信息采集、登记发证及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五、大力加强治安管理
(二十一)推行“两个实有”管理模式。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建设,以底数清、情况明为工作目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全面摸底排查,推进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化,深化出租房屋编号分类管理工作,提升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的登记率,规范出租房屋建档管理,落实“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机制。
(二十二)强化特定人员和重点人群管控。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特点的分析判断,有效提高特定人员和重点人员发现率和纳管率,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信息。加强对纳管人员的查嫌管控,建立违法犯罪倒查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
(二十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完善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建设,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化管理,实时掌握了解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推进监管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规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重点人员衔接工作,实现监所和基层帮教组织“无缝”对接。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专项活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对各监所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心里疏导、学习帮助、生活照顾等“零距离”帮扶。
(二十四)开展治安复杂地区清理整治。坚持三级清理整治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公安部和市公安局部署的各项专项斗争,对确定的治安秩序复杂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开展清理整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以及带有明显区域特点和职业特点的犯罪团伙,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巩固治理成果。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