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3〕 26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流动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县流动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健全集服务、维权、教育、管理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做好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市流动办《2013年天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村(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一)人员配备
1.领导配备: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站长1名由乡镇副职或综治办正职兼任;副站长2名,分别由派出所副所长和乡镇计生办负责人兼任。
2.工作人员配备:按照辖区内流动人口数量,每500人配备1名乡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主要从事信息采集、录入、办证、稽查、信息报送、维权、指导等工作;流动人口在1.5万人以下的配备2名窗口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可配备3名,主要从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录入、计生信息管理、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工作。乡镇专职协管员人数配备由各乡镇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二)办公用房及相关设备
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应设有基本设施功能到位的流动人口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手续、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等服务。
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流动人口服务大厅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公地点尽可能设在一起,办证大厅要求不少于40平米,也可与乡(镇)综合服务大厅整合,联合办公;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少于2间,有条件的乡镇应单独设立档案室。
2.服务大厅要有窗口接待专柜,可容纳3-4人办公。窗口专柜要求每人1台电脑,并配备打印机2台、8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和扫描仪各1台、1200万像素以上高清摄像头1个(大厅办证专用)。指纹仪1台(已配备)。
3.服务大厅要有休息椅、饮水机及纸笔等,要设有意见征集箱(簿),提供办事指南及服务维权等宣传资料,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要求:一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要悬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标牌;二是工作人员照片、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要上墙;三是柜台有工作人员三角立牌。
(三)网络接入
1.办理居住证件必须开通天津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第一时间录入。录入计生信息电脑需接入政府网开通计生专网。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必须做好各专网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实专人专管。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台帐资料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台帐资料
(1)组织机构、专职协管员队伍基础台帐
①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册;
②信息录入员、乡镇专职协管员名册;
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室和村(街)社区兼职协管员人员名册。
(2)工作部署及成效基础台帐
①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②专项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
③阶段性工作总结;
④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情况;
⑤出租房屋登记册及其他登记册;
(3)报表及信息工作台帐
①每月基本信息月报表、居住证发放情况统计报表及其他各类报表;
②上报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各类信息、新闻媒体有关报道及其他信息;
(4)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台帐
①各类培训资料
②日常考核记录
③好人好事及奖惩记录
④各类会议记录
(5)规章制度基础台帐
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②信息录入员、稽查队员、专兼职协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③各类工作制度。
2.流动人口管理分站台账资料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组织机构、村(街)社区专兼职协管员队伍基础台帐;
(2)村(街)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名册及出租房屋登记册台帐;
(3)各类报表及重大事项工作台帐;
(4)规章制度基础台帐。
(五)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流动人口的临时证件办理、出租房屋登记,配合公安、计生等部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治安与计划生育检查。
3.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负责本镇(街)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管理及计划生育综合平台的应用和维护,做好相关报表汇总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做好对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5.做好流动人口维权、政策享受、困难帮扶等服务工作。
6.抓好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7.积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关基础台账资料。
8.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大厅工作制度:
1.文明接待,礼貌待人,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前来办证人员。认真做好接待咨询,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答复。
2.严格执行有关办证条件、时限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资料不全的,应说明具体的办理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说明原因。
3.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按照责任定岗定位,做好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5.保持大厅卫生整洁,办公秩序井然,物品摆放有序。
6.按时汇总、统计上报各类报表资料。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工作职责:
1.结合本村(街)社区实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村(社区)兼职协管员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本村(街)社区的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与注销,协助办理临时居住证。
3.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负责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采集、汇总、统计及上报;积累、建立有关台账资料。
4.协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对流动人口开展治安和计生等检查,及时提供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线索。
5.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维权、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等服务工作。对流动人口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6.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街)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
(一)人员配备
1.村、(街)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站长由村、社区主任兼任,村、(街)社区治保主任兼联络员。
2.各站根据本村、社区流动人口数量暂按照500:1的标准配备兼职协管员,志愿从事本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办公用房及设备
村、(街)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可依托村、(街)社区警务室或综治室设立,档案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由各村、社区自行解决。
(三)标志标识
各村、(街)社区统一悬挂“XX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牌子,工作人员照片、工作职责和服务指南等须上墙,维权,教育,管理等宣传标语也可上墙。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村(街)社区服务管理分站,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2.积极协调,充实人员。要主动做好与派出所、计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场所调整、建设和办公设备的配置,落实相应工作人员。建好乡镇、村(街)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调整充实专(兼)职协管员。
3.加强指导,畅通信息。要加强对乡镇、村(街)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室)的指导,合理选配专(兼)职协管员。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工作中的成果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静海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