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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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我县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3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办发〔2013〕 29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道路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我县发生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近期我县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7日

 

关于近期我县发生重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县境内接连发生死亡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013年6月11日8时许,公交三公司静海分公司驾驶人张品会驾驶号牌为津AF2592号的公交车沿地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聚龙小区门前时,撞由北向南过公路的行人韩某,造成韩某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2、2013年6月11日13时许,静海县杨成庄乡杨成庄村驾驶人张友增驾驶津K38488号黑色奥迪牌小客车,沿团泊湖环湖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环湖西路7公里处,撞击路边6名踩滑板人员,造成3人死亡,事发后肇事车辆逃逸。

3、2013年6月14日16时许,静海县沿庄镇西滩头村驾驶人刘家宾驾驶津ACF075号小型货车沿津涞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津文公路与津涞路交口时,与河北省保定市驾驶人史伟驾驶沿津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京MD0375号小型轿车相撞,两车相撞后京MD0375号小型轿车侧滑过程中撞击公路中心绿化带中8名行人,造成其中2人死亡,6人受伤。

4、2013年6月15日14时许,静海县客运公司驾驶人王子彬驾驶津B20081号中型普通客车沿津文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梁头镇孙庄子道口时,与对行左拐弯肖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肖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以来,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较去年同期略有好转。1-6月份,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990起,造成84人死亡,132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958起,上升11.92%,死亡人数减少19人,下降12.5%。但进入6月份以来,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多发势头,已发生19起致22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事故增加6起,上升46.15%,死亡人数增加8人,上升57.14%,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应引起高度重视。

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乃至机动车的性能、车速等认识不够,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二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缺乏职业道德,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三是部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不完善,安全行车条件不够,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给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以全县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强化职能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制订本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订本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组织辖区村街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通过开展交通事故图片展,播放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进行交通安全广播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交通部门要对道路建设中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认真排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督促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实际安全状况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凡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深入道路客货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依法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司法部门应按照《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工作考核。

七、新闻单位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力度,唱响文明交通主旋律,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各有关单位也要利用内部板报、橱窗、网络等渠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八、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路面管理力度,依法严格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强化源头管控,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机动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认真排查交通事故黑点,采取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静海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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