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3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办发〔2013〕 30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7日

 

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和6月13日公安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静海实际,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交通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公交客运、公路客运、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运站点,以及拥有客货运车辆和9人座以上客车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对组织机构建设、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的建立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对客运、危险品企业落实GPS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单位是否为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要求严格对车辆安全行驶状况进行24小时监控,并对监控系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处理。

(三)对交通违法、事故汇转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单位是否按要求签订年度交通违法和事故控制指标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是否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单位是否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依据内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四)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违法“清零”。核查单位所属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漏检、驾驶人漏审验及逾期未换证等隐患问题,督促单位在一个月内集中清理隐患问题。

(五)对所属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全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培训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六)对所属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单位对所属重点车辆的自查、临检和修复、保养情况,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和真实。

(七)对重点车辆进行集中临检。对所有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逐一进行临检。

(八)对单位领导、安全干部和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单位领导、安全干部和驾驶人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对重点车辆驾驶人逐人核查驾驶资质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毒驾”情况。

三、阶段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留存自查、整改情况,驾驶人学习教育记录,车辆检验、修复记录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1、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将深入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活动。检查中,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逐项进行严格检查,对车辆进行临检、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并严格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下达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对逾期未改的一律采取挂牌罚款、禁驶等行政措施;对连续发生客运超员、货运超载的专业运输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主管交通安全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3、对于检验不合格车辆,责令单位停止运营进行修复,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对车辆漏检的,督促单位立即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对逾期未换证、漏审验驾驶人,责令所属单位对驾驶人进行离岗培训,办理换证、审验手续后恢复驾驶资格;对发现不具备目前驾驶车辆的准驾车型或营运资质的,以及今年以来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驾驶人,有毒瘾未戒除的,要责令单位对驾驶人予以辞退。

(三)整改、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对前期检查存在问题未整改完毕的单位,检查组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2、对于未查到的单位要立即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存在工作不细致、有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复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1、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结合此次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要对所属机动车及驾驶人和职工个人(含临时雇佣人员)所有的机动车信息进行核对,了解掌握所属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对所属机动车车质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修复后方准上路行驶;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及职工要采取观看宣传光盘、组织交通安全常识讲座等形式,逐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做到不漏一车一人。

2、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负责,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复查,不解决问题决不放手;对专业运输车辆出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汇转的,要定期向交通部门进行通报;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路面管理力度,依法严格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抓好对各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专业运输单位,要进行责任倒查,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准运营。

4、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班车运营等单位的运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要求停业整顿;加强对从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严重交通违法和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内部教育。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纸、板报、橱窗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此次交通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知识教育培训。运输企业要结合本系统特点,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教育部门要在暑假前,集中对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社区、村镇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展览,加强对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强化推动指导,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所属单位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工作中敷衍应付、走过场、流于形式、弄虚作假,以及由于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原因造成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