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3〕 40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天津市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
建设美丽天津整顿交通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建设美丽天津整顿交通秩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30日
00001
密级★1年
紧急程度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3年建设美丽天津整顿交通秩序的通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驻津单位、部队:
当前,全市范围正在掀起建设美丽天津整顿交通秩序的高潮,但是,我市无牌无证车辆违法上路、机动车违法停车、车辆逆向行驶和非机动车等灯压越停车线等交通违法仍较为突出,不仅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严重影响了天津市整体城市形象。为此,按照我市“建设美丽天津、交通先行”的总体要求,自即日起至年底,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针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集中整顿活动,各社会单位要认真做好内部相关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单位内部掀起宣传高潮
(一)立即进行动员部署
7月31日前,各社会单位要召开一次内部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向所属人员传达部署建设美丽天津交通秩序整顿工作要求,确保交通秩序整顿活动单位所属职工全部知晓,单位要与每名职工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同时,要组织所属驾驶人和职工对照上述违法行为开展一次集中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积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对所属职工开展宣传、提示,提升单位驾驶人和职工交通安全守法意识。
(二)对所属人员开展普遍教育
即日起至年底,各单位每月要对所属职工普遍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重点针对四项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特别是对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情况要进行摸底,劝导单位职工不再驾驶此类违法车辆上路。各驻津单位、部队也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求外埠号牌车辆、军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学校要利用返校、开学后等时机,会同交管部门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宣传,并利用家长会、校讯通,向学生家长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三)内部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营造内部交通安全氛围,7月31日前,有场院的单位要在内部明显位置至少悬挂2条交通秩序整顿内容的宣传布标;所有单位要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橱窗、黑板报、曝光栏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宣传,对出现违法行为的单位所属人员进行曝光,每半月要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利用手机短信每周至少1次向所属人员发送安全常识、恶劣天气注意事项等安全提示。同时,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利用单位内部局域网、电子显示屏、内部刊物开展宣传,增加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常识等宣传内容,对所属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交通秩序整顿宣传氛围,掀起活动高潮。各学校要结合交通安全达标学校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学习园地、黑板报、提示牌等宣传设施。
二、加强对违法驾驶人集中教育
每月,各单位要主动向所属区县交管部门查询所属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对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组织集中参加交管部门的教育培训班,营运驾驶人要参加不少于3天的集中脱产学习,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要暂停其营运资格;非营运驾驶人要参加3小时集中学习教育,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要严格予以内部考核处罚,并在本单位进行曝光。各驻津单位、部队要结合交管部门违法抄告,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核查,对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主动联系所在地交管部门开展培训。各区县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单位组织违法驾驶人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
三、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发动本单位领导、车管干部、驾驶人组建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参与统一宣传活动,开展义务执勤,发放宣传提纲。同时,各单位要发动所属全部人员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义务宣传,人人担当交通安全志愿者,每周要结合行业特点、单位实际,主动联系所属交警支队,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通过上路义务执勤,深入单位、社区、村镇开展宣讲,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义务宣传,确保年底前单位所属每名干部、职工至少参加一次义务宣传活动,为本市建设美丽天津整顿交通秩序活动作出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顿交通秩序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四类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到整顿交通秩序对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大意义。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和违法治理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系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挥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作用,对发现工作中敷衍应付、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领导、通报批评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