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4〕 33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
鸟类非法交易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期我县开展了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鸟类非法交易专项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随着冬季到来,大批野生鸟类迁徙途经我县,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鸟类非法交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开展此项活动,更加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鸟类非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摧毁非法收购、猎捕、贩卖、加工、出售和运输鸟类的渠道,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
(一)迅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政府、园区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属地非法猎捕、收购贩卖、经营利用、驯养繁殖、储存、运输等情况的摸底排查,深挖非法猎捕交易等线索信息,为开展执法清理提供可靠证据。
(二)加大野外巡查、巡护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工作,在对团泊水库、林海示范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清网范围,彻底清除捕鸟网片,防止乱捕滥猎现象再度发生。
(三)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管理。对证照不全、无证照驯养、超范围养殖等非法养殖及交易的场所给予取缔。
(四)加大执法清理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坚决堵塞野生动物违法经营漏洞,对非法猎捕、收购贩卖、经营利用、驯养繁殖、储存、运输野生动物行为,按照有关条例给予严厉打击。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园区必须落实打击乱捕滥猎和鸟类非法交易的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在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排查工作,填写报送排查情况表,同时开展每周2次以上的野生动物巡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行动中要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非法猎捕、收购、加工出售、储存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二)强化部门监管
为及时有效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对发生乱捕滥猎和鸟类非法交易的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中各部门职责分别是:
1、林业局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工商、综合执法、交通、水务等部门对重点区域、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整治清理;严格对驯养繁殖场所的管理,规范驯养繁殖行为,对非法驯养繁殖及交易的野生动物场所打击取缔。
2、工商分局负责在工商登记的市场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的监管,发现问题商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
3、公安分局负责对违法犯罪线索的侦查、案件的查处,配合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
4、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内巡查取缔贩卖野生动物摊位、摊贩,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5、交通局负责国、省干道两侧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占路摊点的清理。
6、水务局负责组织人员对鸟类集中分布的团泊水库及县域内河道、干渠等水域巡查、巡护工作;制止乱捕滥猎行为,清理违法猎捕网具。
四、工作重点区域
1、鸟类迁徙途径的乡镇
主要包括团泊水库周边的团泊镇、大邱庄镇、杨成庄乡、大丰堆镇4个乡镇和林海示范区内的梁头镇、王口镇、台头镇、独流镇4个乡镇。
2、水库及重点河道
主要包括团泊水库以及独流减河、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马厂减河、黑龙港河、子牙新河、青静黄排干等一、二级河道、干渠、河道等区域。
3、道路市场
包括易发现野生动物交易的104国道独流减河大桥南端自发鱼市、新104国道唐官屯路口以及杨成庄大桥路边等点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继续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悬挂布标等形式搞好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鸟类非法交易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公众主动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发动群众以举报形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同时,在电视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为民服务热线:58812345;林业局办公室:28942870)。
六、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打击专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全县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一是将开展野生动物巡护,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纳入乡镇工作分工。二是将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工作纳入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内容之一。三是林业、公安、工商、综合执法、水务、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定期沟通。四是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鸟类非法交易工作实行全年抓,重点时段重点抓。
专项行动实行每周情况信息上报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五将情况报县林局(邮箱:tbst2012@sina.com,传真28938685,联系人:边振江,高永杰)。
2014年10月31日